問 5: 攜帶 合成食物 (例如餃子、雲吞等 )入境香港是否受法例規
管?
答 5: 《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 132 章)訂明,所有在港出售
及擬供人食用的食物必須適宜供人食用。一般而言,合成
食物例如餃子、雲吞等不受《進出口條例》(第 60 章)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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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規例》(第 132AK 章)規
管,在進口時無須附有由來源地有關當局發出的衞生證明
書或食環署發出的進口許可證或進口准許。然而,香港法
例的食物安全標準仍會適用於各種類食物。旅客如攜帶這
些食物入境香港作販賣或其他商業用途,則必須根據《食
物安全條例》(第 612 章)向食環署登記為食物進口商,亦
必須確保有關食物符合香港法例的食物安全標準。此外,
旅客應注意及確保這些食物在旅途中得到適當的貯存,以
免細菌滋生。
這個世界上所有的愛都是以聚合為最終目的,只有一種愛以分離為目的,那就是父母對孩子的愛。 父母真正成功的愛,就是讓孩子盡早成為一個獨立的分個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