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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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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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發表於 12-4-23 09:28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858D 於 12-4-23 10:39 編輯

我覺得不需用到 "你們","他們" ,基督徒(們),基督教這大眾數字眼。我想可能一小撮者。

如: 認為拜聖人可求得生仔既,認為唸聖母經可使罪得寬恕的,摸過聖母像可得福的 也可能只是一小撮者。

不需一支杆打死一船人痲!人哪有這麼絕對一個版的呢。
我不是甚麼教的較徒。

我是基督徒 只信如聖經和合本所說的 :
提 摩 太 後 書 3:16-17

16 聖 經 都 是 神 所 默 示 的 ( 或 作 : 凡 神 所 默 示 的 聖 經 ) , 於 教 訓 、 督 責 、 使 人 歸 正 、 教 導 人 學 義 都 是 有 益 的 ,

17 叫 屬 神 的 人 得 以 完 全 , 預 備 行 各 樣 的 善 事 。


Love is when the other person’s happiness is more important than your own  ~ H. Jackson Brown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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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發表於 12-4-23 12:45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yikaho 於 12-4-23 13:50 編輯

del

教 養 孩 童 , 使 他 走 當 行 的 道 , 就 是 到 老 他 也 不 偏 離 。 (箴22:6)
Train up a child in the way he should go: and when he is old, he will not depart from it. (Proverbs 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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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發表於 12-4-23 12:56 |只看該作者
nwccs 發表於 12-4-19 22:42
朱茵最新回應

我和Paul相戀十三年,早以私定終身,任何婚書都不能見証。我們的愛情結晶,就是上天的最大祝 ...

哇....強姦犯強姦完人之後搞大咗受害者個肚唔通都係上天的祝福?!
騙子呃人錢致富唔通又係上天的祝福?!

佢唔講好地地, 歪理當真理真係好驚....

我覺得相當蒙羞...

點評

agape  請不要用強姦犯一詞,始終他們是相愛自願的.雖也是犯罪.  發表於 12-4-23 19:19
agape  不要用強茹犯  發表於 12-4-23 19:17

教 養 孩 童 , 使 他 走 當 行 的 道 , 就 是 到 老 他 也 不 偏 離 。 (箴22:6)
Train up a child in the way he should go: and when he is old, he will not depart from it. (Proverbs 22:6)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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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發表於 12-4-23 13:45 |只看該作者
It should be judged by the Lord, not us.

Who are we to judge who is sinful or not? Remember the propstitute people brought to Jesus? Only Jesus can ju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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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發表於 12-4-23 16:43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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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發表於 12-4-23 17:43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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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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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發表於 12-4-23 17:48 |只看該作者
有無錯,不是我們去話她有錯,
是她向天上的父交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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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發表於 12-4-23 18:22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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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4-23 18:34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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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4-23 19:15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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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發表於 12-4-23 21:29 |只看該作者

引用:+本帖最後由+agape+於+12-4-23+19:28+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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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發表於 12-4-23 21:31 |只看該作者

回覆:請問基督徒的朋友, 你地點睇朱小姐有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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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發表於 12-4-23 22:25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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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發表於 12-4-23 22:45 |只看該作者

引用:+本帖最後由+agape+於+12-4-23+22:35+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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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發表於 12-4-23 23:09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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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發表於 12-4-23 23:43 |只看該作者

引用:+本帖最後由+agape+於+12-4-23+23:14+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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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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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媽媽勳章


97#
發表於 12-4-24 01:02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gpb 於 12-4-24 01:35 編輯

用聖經原則去判斷對錯,正是為了避免論斷,因為聖經是神所默示的,是神的心意,若弟兄姊妹之間有紛爭,就應根據聖經原剛去作判斷,符合聖經真理的為對,違反聖言的為錯,而不是根據人的意見去判斷,因為人的意見都難免有私心和盲點。

朱小姐與我們沒有血緣關係,但她既然自稱為基督徒,理論上與其他信徒就是弟兄姊妹的關係,與眾信徒同受一洗,同感一靈,屬同一個教會,同為基督的肢體。若有弟兄姊妹犯了罪(這個罪同樣是以聖經原則來界定),其他弟兄姊妹有責任提醒甚至督責,這並非為了自己的好處(如靈性追求),而是為了當事人的好處,因為神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同時為了避免絆倒其他弟兄姊妹,讓他們誤以有罪的為無罪。

至於提醒/督責的實行方式可參考馬太福音18章15-17節,這可是主耶穌親自說的,古抄本開端作「倘若你的弟兄犯罪」,具體步驟就是:(1) 私下勸告;(2) 與證人同勸,(3) 由教會出面勸告與干涉。若是不聽勸,就逐出教會的團契關係,在現代教會通常就是禁止祟拜/團契生活,直至認罪悔改。

這種處置很Harsh嗎?再Harsh 也 harsh不過神的怒火,而你忍心有弟兄姊妹因犯罪不悔改,甚至因為絆倒人而要面對神的怒火嗎?一個人所做的是不是罪不是我們說的,而是神說的,藉著聖經寫得清清楚楚,在這點上你同我都無SAY。

點評

babyislove  完全同意!  發表於 12-4-24 18:00
858D  good point: "用聖經原則去判斷對錯,正是為了避免論斷,因為聖經是神所默示"  發表於 12-4-24 07:10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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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發表於 12-4-24 06:35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858D 於 12-4-25 00:23 編輯
heichunmum 發表於 12-4-23 21:31
大家也單憑報道所言就指罵人,公平嗎?誰人敢說自己永不犯錯

"大家也單憑報道所言",這也是我今天與友人 KNT 交談時距帶出的一點。有誰真的自己訪問過當事人呢?
那所報道的是否完全沒有刪漏的報道出來呢?
如謀報道員曾報導謀 NBA General Manager 所說的話就給那教練說不屬實了。那教練說那報道員只引用他一段話的頭一句,后面的 "......." 就斬去完全不提,結果讀出來的意思是相反的。

看 高比拜因 在記者會裏的回答最穩陣,從不多言,也沒有好汽對記者們。

點評

agape  你敢說婚前性行為,未婚生BB不是事實?請不要論斷傳媒了.  發表於 12-4-24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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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發表於 12-4-24 06:59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858D 於 12-4-24 07:49 編輯

有說: "誰人敢說自己永不犯錯"
須然人人都犯錯,因為聖經告訴我們說全世界沒有一個義人,
但神在聖經裡沒有特權給我們基督徒去犯罪。

摘自聖經何合本:

羅 馬 書 3:10-12
就 如 經 上 所 記 : 沒 有 義 人 , 連 一 個 也 沒 有 。
沒 有 明 白 的 ; 沒 有 尋 求 神 的 ;
都 是 偏 離 正 路 , 一 同 變 為 無 用 。 沒 有 行 善 的 , 連 一 個 也 沒 有 。

但神在聖經裡沒有特權給我們基督徒去犯罪。
神不許我們按自己能做到的善度去論斷事, 神要求我們基督徒按神所界定的善的標準去論斷事。 神的標準已在祂的話語聖經告訴我們了,至於人用各樣自篇的理由來不聽,就是各人要向神交代的了。反正是張三或李四 他自己要面對神的怒火又不是我要面對神的怒火. 當然而我是不忍心有弟兄姊妹因犯罪不悔改,甚至因為絆倒人而要面對神的怒火的.

摘自聖經何合本:
羅 馬 書 3: 3-8
即 便 有 不 信 的 , 這 有 何 妨 呢 ? 難 道 他 們 的 不 信 就 廢 掉 神 的 信 麼 ?

斷 乎 不 能 ! 不 如 說 , 神 是 真 實 的 , 人 都 是 虛 謊 的 。 如 經 上 所 記 : 你 責 備 人 的 時 候 , 顯 為 公 義 ; 被 人 議 論 的 時 候 , 可 以 得 勝 。

我 且 照 著 人 的 常 話 說 , 我 們 的 不 義 若 顯 出 神 的 義 來 , 我 們 可 以 怎 麼 說 呢 ? 神 降 怒 , 是 他 不 義 麼 ?

斷 乎 不 是 ! 若 是 這 樣 , 神 怎 能 審 判 世 界 呢 ?

若 神 的 真 實 , 因 我 的 虛 謊 越 發 顯 出 他 的 榮 耀 , 為 甚 麼 我 還 受 審 判 , 好 像 罪 人 呢 ?

為 甚 麼 不 說 , 我 們 可 以 作 惡 以 成 善 呢 ? 這 是 毀 謗 我 們 的 人 說 我 們 有 這 話 。 這 等 人 定 罪 是 該 當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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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發表於 12-4-24 07:30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858D 於 12-4-24 08:07 編輯

有說: 長輩對後輩的叫教導,但也不會執著一些條文或只著眼別人的錯處,和對方無親戚無朋友無血緣關的 不是叫教導, 叫批評?

我讀到 gpb 的這段也是我從聖經中,神的話語那裡所領受的。

"朱小姐與我們沒有血緣關係,但她既然自稱為基督徒,理論上與其他信徒就是弟兄姊妹的關係,與眾信徒同受一洗,同感一靈,屬同一個教會,同為基督的肢體。若有弟兄姊妹犯了罪(這個罪同樣是以聖經原則來界定),其他弟兄姊妹有責任提醒甚至督責,這並非為了自己的好處(如靈性追求),而是為了當事人的好處,因為神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

所以心為願意聽聖經神的話語的我能明白agape 所說的是出於主內神的家庭成員愛心責備。 雖然責備的方法用字對比與我從聖經的領受而有所不同。
我從聖經的領受的方法是:
馬太福音18章15-17節,這可是主耶穌親自說的,古抄本開端作「倘若你的弟兄犯罪」,具體步驟就是:(1) 私下勸告;(2) 與證人同勸,(3) 由教會出面勸告與干涉。若是不聽勸,就逐出教會的團契關係,在現代教會通常就是禁止祟拜/團契生活,直至認罪悔改。

既然第一點我現時絕對不能做到因為我根本沒有幾會與當事人單獨面談。而 第三點我能辦到的機會也微,那我就談不上責備了。所以在此選責不對人,而對事而言。只當是張三或李四而言,並非針對特指某人。不如某小撮非基督徒,趁機論斷所有基督徒。如:基督徒講一套做一套,言行不一至(這我可以從某角度和層面上 加上聖經經文去理解出 此說 有其由, 請待我下回有分解

).


更甚的說: 基督徒心口不一至 (我從聖經的領受此說是得罪神的話語呢, 因為經上有說信祂的人心口一至。不過反正是張三或李四 他自己要面對神的怒火又不是我要面對神的怒火.

我指出來是因為我不忍有人要受神的怒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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