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以我提出離婚,附加條件係:一日未辦妥手續,C6一日都唔可以公開佢「女朋友」!我咁做,係要保護我對仔女,我唔希望因為父母嘅行為而令小朋友有任何壓力,或者係聽到半句唔好聽嘅說話。所以,C6有「女朋友」嘅件事係一定唔可以公開的,始終外人係唔會明我哋嘅家事!
之後嗰段時間,c6個人、情緒、思考等等,都處於一個好混亂嘅狀態。雖然我哋一路都未安排好離婚後嘅生活,所以一直都仲係一齊住、一齊生活,但係自己已經將佢响我心目中嘅重要性放下。(自以為
)我唔忍心見住佢所有嘢都脫晒軌,我唯一可以幫佢簡化個現況嘅就係:立即離婚,帶埋對仔女走,等佢可以一心一意只處理自己單一個人嘅問題。所以,我再次提出離婚,仲要係即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