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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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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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發表於 12-4-24 09:24 |只看該作者
gpb 發表於 12-4-24 01:02
至於提醒/督責的實行方式可參考馬太福音18章15-17節,這可是主耶穌親自說的,古抄本開端作「倘若你的弟兄犯罪」,具體步驟就是:(1) 私下勸告;(2) 與證人同勸,(3) 由教會出面勸告與干涉。若是不聽勸,就逐出教會的團契關係,在現代教會通常就是禁止祟拜/團契生活,直至認罪悔改。 ...
你引用這段經文很好,我認為我們各人都應該反省一下,我們在這裡的留言/評論是(1)私下勸告、(2)與證人同勸、(3)由教會出面勸告與干涉嗎?我們在這裡的留言對什麼人有造就/絆倒呢?始終公開的留言與私下的規勸不同,有些話語是不應該在公開的平台上說的。

而且,我更觀察到有很多基督徒網友對別人的批評有太強烈的反應,在公開的平台上,我們不能阻止別人對自己的觀點作出批評,至於話別人論斷自己、叫人收口等話更是不合聖徒的體統,我們提出有人未婚懷孕是不合神的心意的同時,若以不禮貌的方式發言,又豈是合神的心意呢? 聖徒若能回答柔和,才是最好的。

雷家老二


複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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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發表於 12-4-24 13:23 |只看該作者
agape 發表於 12-4-23 18:34
有基督徒離婚,是不好.
但有基督徒夫妻因主而永結同心,豈不是更多?
故我們不能借此,說可以和未信拍拖,甚至 ...
認同弟兄所言,娶夏甲並非神的旨意,只是亞伯蘭既然用人意決定了,神就憐憫,給他再次補救.

眼看舊約很多事情都是人不聽神引致的後果,並非神的旨意,但神為了祂的約,最終還是出手幫助.

所以,他們未婚生子是罪,這是必然的.誰看聖經都不能說只有神知道,因為神已經在聖經告訴我們了.

只是他們將來如何,我們不知道.因為神滿有憐憫,又有恩典,但悔改是必然的事.

致於論斷,應該是沒證據下,估計出來的.好像看他賊眉賊眼,應該都不是好人.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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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發表於 12-4-24 14:19 |只看該作者

回覆:ivyscyip 的帖子

我同意。




禁止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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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發表於 12-4-24 22:18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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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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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發表於 12-4-24 22:43 |只看該作者
身為基督徒,每天還是會犯這樣那樣層出不窮的大罪小罪,有些只是在神眼中的罪,但在法律和世俗道德未必是什麽大不了的事...只是“婚前性行為”是一個比較受人註目的話題罷了...基督徒犯罪,神還是會給懲罰,這便是我們要面對的後果...我們的信仰不是功利的,不是說只要信只要認罪懺悔便一筆勾消從此保平安,不是這樣的,我們仍要面對懲罰,當苦難來臨時自知這是前因後果...
少奶奶的身份,丫頭的命...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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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發表於 12-4-25 00:21 |只看該作者
"你敢說婚前性行為,未婚生BB不是事實?請不要論斷傳媒了. 發表於 昨天 22:27"
這並不是我的意思。
這不是我的表達方式。或許是其他人的表達方式。

這並不是我的意思。我也沒有說傳媒報假料。只是只報部份事實而不報全面會使某類型讀者讀出報道員想讀者讀後下出的推論。如以上 KNT 指的那被整的 NBA General Manager 例子。如政黨控制傳媒報喜不報憂的例子。
Love is when the other person’s happiness is more important than your own  ~ H. Jackson Brown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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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發表於 12-4-25 00:57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estw 於 12-4-25 00:59 編輯

回覆 agape 的帖子

請睇吓耶穌生平曾經責備的係咩人. 係犯姦淫的婦人? 係拷詐窮人的稅吏撤該? 係三次不認主的彼得? 定還是專愛指責人, 假冒為善的法利賽人? 難道主耶穌吾知邊d係罪? 難道主耶穌冇權去責備係道德法律上犯左罪嘅人? 抑或主耶穌姑息罪人?

那人有冇罪都好, 似乎吾需要我地去責備, 主好似從來冇授權門徒去執行. 看見弟兄犯罪, 我地有責任勸告, 係'勸告'吾係'責備', 如果你認識朱小姐, 你可以以關心姊妹的心態去勸告或提醒, 如果吾認識就留番比當事人嘅教會牧者, 甚至係由主自己親自勸告.

用絆倒人里個字眼好嚴重, 同樣吾可以由我地去判斷. 點樣為之絆倒人, 係按人嘅標準定還是按神嘅標準? 有時一個有意無意冷漠面孔可以令一個人吾願返教會, 有時過度熱情也會使人卻步. 邊個敢百份百保証自己從未絆倒過人, 相反邊個又可以誇口說某人信主熱心追求係出於自己有好行為及好見證的緣故.

一切主自有分數. 這人如何與我何干, 專心跟隨主罷!

『然而我告訴你們,就是所羅門極榮華的時候,他所穿戴的,還不如這花一朵呢!』
馬太福音六章29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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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發表於 12-4-25 12:29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babyislove 於 12-4-25 12:33 編輯

<靈命日糧>
2012-04-25
凡事皆美
读经: 約珥書2章18-27節

「就是蝗蟲⋯⋯,那些年所吃的,我要補還你們。」約珥書2章25節


這張照片吸引了我的目光。黑色花邊在紫色和橘色柔和的背景襯托下,顯得美麗動人。如此精細而複雜的設計讓我相信:這是一位優秀藝術家的創作。當我仔細地打量這張照片時,我看見這位藝術家正在照片的角落裡欣賞自己的作品!原來這位「藝術家」是隻毛毛蟲,而牠的作品是被牠咬噬過的葉片。


然而,使照片呈現美麗景象的,並不是被毀壞的葉片,而是陽光穿過被毛毛蟲咬過的洞,閃耀出的光芒。當我凝視著這幅景象時,我想到我們的生命也被罪的毛毛蟲咬噬過,帶來一定的毀壞。當我們因著自己或他人錯誤的決定而承受後果,罪就腐蝕我們的生命。我們都是罪的受害者


但這幅景象也提醒我,我們在上帝面前仍有希望。透過先知約珥,上帝對以色列說:「就是蝗蟲⋯⋯,那些年所吃的,我要補還你們」(約珥書2章25節)。而透過先知以賽亞我們可以知道上帝「賜華冠與錫安悲哀的人,代替灰塵,喜樂油代替悲哀」(以賽亞書61章3節)。


不管撒但用盡一切手段,讓罪使我們的生命變得醜陋不堪,但耶穌這世上的光卻能讓我們再度美麗。JAL


當你沒有對付罪,

富饒生命就凋零;

只要認罪肯悔改,

上帝賜我新生命


上帝沒有除去我們的缺陷,而是透過它顯出我們的美麗。

回家,並不只因為能遮風避雨、吃飽喝暖;
回家,是因為那裡有


「喜樂」「感恩」開始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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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發表於 12-4-25 13:25 |只看該作者
我問 友人 KNT:可否 以保羅責備彼得 來有樣學樣責備朱小姐呢?
我大概記得距話:以下是我的快記,可能會與 KNT 講的有出入。所以不要以此“報道”為憑責備KNT . 可能是我的傳工有不完整的地方。又或者我的英文翻譯不完整。

我大概記得距話:

Paul to Peter does not fit this situation.

First of all, Paul saw Peter committed the offense. He also knew that Peter knew better than to do this. He also knew Peter was a teacher and his example would be followed. So that's why he called Peter not straight forward about the truth about the gospel.

Lastly, Paul was an apostle, he has the authority to understand, the rest of us don't.


我問 友人 KNT:可否以這一節 提摩太前書5章20 來當拿著神的令箭責備主內肢體呢?
我大概記得距話:如按上下文一起理解: 以下是我的快記,可能會與講的有出入。所以不要以此“報道”為憑責備 KNT.

(提摩太前書5章19-21節)

控 告 長 老 的 呈 子 , 非 有 兩 三 個 見 證 就 不 要 收 。

犯 罪 的 人 , 當 在 眾 人 面 前 責 備 他 , 叫 其 餘 的 人 也 可 以 懼 怕 。

我 在 神 和 基 督 耶 穌 並 蒙 揀 選 的 天 使 面 前 囑 咐 你 : 要 遵 守 這 些 話 , 不 可 存 成 見 , 行 事 也 不 可 有 偏 心 。


我大概記得距話:It is the elder, and already talked to the elder with 2 witness and proved that the elder is sinning.
Love is when the other person’s happiness is more important than your own  ~ H. Jackson Brown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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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發表於 12-4-25 15:15 |只看該作者
agape 發表於 12-4-24 22:18
.... 朱小姐此事正正是一件明顯公開的罪,而且此罪會跘倒別人,故我們必須按其他有關經文處理此事,如公開責備,並呼籲他悔改,借此公開提醒她,免得她沉淪下去.如此,不但可提醒其他信徒小心,知道會受到責備,懂得懼怕神.並且,也可借此向未信的朋友說明白,我們基督教不是講一套做一套的偽人...
可以講清楚你所指的"我們"嗎?

請問你下一步係點處理呢件事,點公開責備/呼籲/提醒她?

在報章發表? 開記招?

看到你完這段話,很想知你跟着係會點
My little 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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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發表於 12-4-25 18:01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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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發表於 12-4-25 18:10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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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發表於 12-4-25 18:25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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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發表於 12-4-25 19:45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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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發表於 12-4-25 20:24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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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發表於 12-4-25 20:31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k-k-mummy+發表於+12-4-25+15:15+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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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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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發表於 12-4-25 21:05 |只看該作者

引用:+本帖最後由+agape+於+12-4-25+20:28+編輯+

原帖由 agape 於 12-04-25 發表
本帖最後由 agape 於 12-4-25 20:28 編輯

2012-4-23
有理由相信她是曾作多次犯規,難道她一撃即中




禁止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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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發表於 12-4-25 22:09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原帖由+agape+於+12-04-25+發表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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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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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媽媽勳章


119#
發表於 12-4-26 00:52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gpb 於 12-4-26 01:31 編輯
heichunmum 發表於 12-4-25 20:31
你應該上電視講先有效你响呢度責備(雖然我唔知你以咩身份去責備)朱小姐應該睇唔到



...

Agape 和其他信徒是以弟兄姊妹的身份向朱小姐作出提醒及勸戒的。若朱小姐真是基督徒,她與其他信徒的關係,就是以基督寶血連結起來的弟兄姊妹,真的是「兄弟結義,一命(耶穌基督)作證」的,我們擁有相同的屬靈血緣(同屬基督),屬同一個教會(理論上神在地上的教會只得一個,有不同的組織只是行政需要),同感一靈(聖靈相通),同為基督在地上的肢體,故此我認為馬太福音18在原則上still apply,只是在技術上我們未必做得到。反而我不明白非信徒又是以甚麼身份去議論此事呢?他們又是朱小姐的哪位?


如有人自稱基督徒但公開作出違反聖經真理的言行,我認為所有弟兄姊妹都有責任以一切力所能及的方式去澄清,指出其言行不符合聖經的教導,而在此發言則是很多弟兄姊妹力所能及的方式了,畢竟不是每個人都能在其他公開傳媒中佔一席位的。至於Agape應否在電視上就此事發言?我相信若有機會Agape 一定義不容辭,只是非不為也,實不能也。當然,非信徒有權不同意聖經教導,但身為信徒就有責任清楚表述聖經教導,不能任人曲解。


如任何人士是朱小姐的朋友而看到這條thread,我相信agape及曾在此發言的其他弟兄姊妹亦絕不介意他/她將這條thread sent給朱小姐,因為我相信,弟兄姊妹在此的討論/勸勉/督責在聖經真理上是站得住腳的,是憑愛心說誠實話,因為弟兄姊妹不是憑自己好惡而隨便作出批評,而是指出對方言行已違反了聖經教導,應當回轉悔改,若對方是基督徒而沒有抹殺聖靈的感動,是應該能夠明白反省的。


當然最重要的,是弟兄姊妹亦應切切為此事禱告,因為現今的世代邪惡,有時連弟兄姊妹也受了迷惑,萬分需要主的保守;亦應為此事帶來的沖擊祈禱,求神讓弟兄姊妹在他們的生活圈子內能清楚地向人表明聖經的教導,不致真理被曲解;更應為朱小姐禱告,求神寬恕及讓她早日悔悟回轉。如果她真的像報導一般悔改,弟兄姊妹都應歡喜,因為我們又重新得回一位姊妹了。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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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發表於 12-4-26 01:49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858D 於 12-4-26 02:04 編輯
agape 發表於 12-4-25 20:24
2012-4-23
朱茵婚前偷吃 求主原諒 - 未婚懷孕違背教條 找牧師

這就是我指的傳媒的報道或有刪漏或有不全面的。
實例:
"朱小姐有悔意" 這事, 不是基督徒的報道員會報道嗎?若不,讀者會知嗎?

我在哪句子論斷傳媒(肯定傳媒)一定是、無疑是 如是如此呢?我哪裡有像有人對朱小姐的責備一定是,無疑是知罪而心不悔改)呢? 我都是用或者,或可能這字眼來提醒讀者讀報道時或想不到的另一面而不要對當事人做肯定性的審判。

感謝主!他自會帶領各人。祂親自帶領你找到"朱小姐有悔意"的另一面的報道。我一直以來的點是:

不 先 聽 本 人 的 口 供 , 不 知 道 他 所 做 的 事 , 難 道 我 們 的 律 法 還 定 他 的 罪 麼 ?
難道這裡發帖的人都和朱小姐當事人很熟,有機會當面就這事問當事人,先 聽 朱小姐 本 人 的 口 供 麼?

(摘自聖經和合本)
約 翰 福 音 7:49-52
但 這 些 不 明 白 律 法 的 百 姓 是 被 咒 詛 的 !

內 中 有 尼 哥 底 母 , 就 是 從 前 去 見 耶 穌 的 , 對 他 們 說 :

不 先 聽 本 人 的 口 供 , 不 知 道 他 所 做 的 事 , 難 道 我 們 的 律 法 還 定 他 的 罪 麼 ?

他 們 回 答 說 : 你 也 是 出 於 加 利 利 麼 ? 你 且 去 查 考 , 就 可 知 道 加 利 利 沒 有 出 過 先 知 。

在此話題上,我記得讀到 frankie_chan,heichunmum, gpb, LuiWaNam , estw, 等帖子是有做到:不 先 聽 本 人 的 口 供 , 不 知 道 他 所 做 的 事, 不按我 們 的 律 法 定 他 的 罪。

話我 “請不要再論斷傳媒”,有人的聆聽方式真會限制了溫柔的言語進腦的,使人聽不懂溫柔的言語。我這次領教過了。感謝主給我這次的經歷,與人溝通時這情況也會是一障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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