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my005 於 25-7-31 09:58 編輯
其實當年死傷既家長其後有控訴學校,學校係要承擔相當責任既,所以都分別向各人賠償左錢。
我最記得張潤衡一個,就賠左200萬。當年佢就係拎呢筆錢去美國讀大學。
而案中死者,周老師,係行山愛好者,佢頗熟識山既形勢既。我認為因當時班係b5既學生,佢哋頗為活潑好動,老師想搵啲有難度而合作性強既路線俾學生試煉。
而我記得,事件發生後,教署已立即訂立新規定,對學生活動既難度,作出相應既指引。
這個世界上所有的愛都是以聚合為最終目的,只有一種愛以分離為目的,那就是父母對孩子的愛。 父母真正成功的愛,就是讓孩子盡早成為一個獨立的分個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