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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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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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發表於 12-4-26 02:09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858D 於 12-4-26 02:22 編輯

回覆 858D 的帖子

此外,續上 #120, 耶穌與我們不同等,祂是神,例如祂知道人的心有沒有悔意,而我們不知。所以祂可以准確地責備人。我們的責備或會有錯誤的,但神的責備不會。所以我們可以用聖經,神的話語來責備人所做的罪行,但不能責備人的心。
警察,法官,教師等的責備是根據世界社會文化的律,我們對主內肢體的責備應根據天國文化(聖經文化)的律。

不 先 聽 本 人 的 口 供 , 不 知 道 他 所 做 的 事 , 難 道 我 們 的 律 法 還 定 他 的 罪 麼 ?
難道這裡發帖的人都和朱小姐當事人很熟,有機會當面就這事問當事人,先 聽 朱小姐 本 人 的 口 供 麼?


"朱小姐有悔意"不是基督徒的報道員會報道嗎?若不,讀者會知嗎? 只靠讀謀人的報道並不能全面概括的,若然,在法庭上的陪審團就不要這麼多人了,只須法官一人就可以了。
再者,假定人有罪而再證明沒有罪是難過也不准確比起先假定人無罪而再親自聽當事人和證人的口供再加證據來親自看當事人如何反應來定罪與否的。

(摘自聖經和合本)
約 翰 福 音 7:49-52
但 這 些 不 明 白 律 法 的 百 姓 是 被 咒 詛 的 !


內 中 有 尼 哥 底 母 , 就 是 從 前 去 見 耶 穌 的 , 對 他 們 說 :


不 先 聽 本 人 的 口 供 , 不 知 道 他 所 做 的 事 , 難 道 我 們 的 律 法 還 定 他 的 罪 麼 ?


他 們 回 答 說 : 你 也 是 出 於 加 利 利 麼 ? 你 且 去 查 考 , 就 可 知 道 加 利 利 沒 有 出 過 先 知 。


Love is when the other person’s happiness is more important than your own  ~ H. Jackson Brown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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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發表於 12-4-26 02:37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858D 於 12-4-26 06:25 編輯
agape 發表於 12-4-25 18:01
任何人也可以責備人,如警察,法官,上司,何只使徒可責備人.連學校的老師和屋企的父母也可因人犯罪而責備人.
...

我也喜愛聖經對我的責備。當我聽聖經神的話語親自對我的責備時,我不會想:哈!這話對某某人最0岩聽。我會先想自己。當然,若果有主內肢體做了衝著我做的神所定的罪行,或犯社會法的罪,我是知道的因為我是當事人(受害者),或我是直接見證人,我是可以先給機會他和我談談,讓我親自聆聽他的口供和對此罪的回應。從親自交談中,我發現或者他已經對我表示悔意呢,或者他原來做那罪時他還不知是罪呢?或者他有聖經的話語聖靈帶領而在此人生階段不知是罪呢。
我指的不是單道聽途說的風聞和眼見圖片的人,而且沒有機會先聽那人的口供如何看他此罪之先 那種 如這朱小姐的事。
警察,法官,教師等的責備是根據世界社會文化的律,他們的責備也不能作基督徒的准。我們對主內肢體的責備應根據天國文化(聖經文化)的律。就是:

不 先 聽 本 人 的 口 供 , 不 知 道 他 所 做 的 事 , 我 們 的 律 法(摩西的 律 法 ) 不 定 他 的 罪 。


“責備人是聖經的教導.任何人也可以責備人.但"責備人"是我不想做的事,因為按聖經責備人,一定會被人恨惡,令自已難受.”
我也沒有認為基督徒完全不可以 以聖經話語教導 去責備人。而是 进行 責備人时 要 小心不要責備錯人。
如有次有人就在“人工”受孕的標題上責備錯人了。事後好的是有道歉。原來所謂“人工”受孕的方法有不同,有的不用殺受孕的胎的。

所以聖經,神的教導要我們責備人時要先具備以上親自 先 問 和 聽 本 人 的 口 供 的事發生,照著三步去行。若不按程序的,責備錯人的機會就會大。

Love is when the other person’s happiness is more important than your own  ~ H. Jackson Bro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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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發表於 12-4-26 07:10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原帖由+死人頭+於+12-04-25+發表有理

原帖由 heichunmum 於 12-04-25 發表
呢度講宗教,幾多次去返談性版傾
我不是講性,我只是說她一早有犯罪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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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發表於 12-4-26 07:54 |只看該作者

引用:+本帖最後由+858D+於+12-4-26+06:25+編輯+\

原帖由 858D 於 12-04-26 發表
本帖最後由 858D 於 12-4-26 06:25 編輯
作為一個基督徒,言行擧旨應被非基督徒更嚴格。然而才能作一個傳道人引領非教徒信主,其身不正,怎能令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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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媽媽勳章


125#
發表於 12-4-26 08:21 |只看該作者
死人頭 發表於 12-4-26 07:54
作為一個基督徒,言行擧旨應被非基督徒更嚴格。然而才能作一個傳道人引領非教徒信主,其身不正,怎能令人信 ...
信徒要作好見證是真的,但要攪清楚,信仰究竟是信神還是信人?如果你將焦點放在人身上,恐怕你很容易失望,因為「基督徒」終究不過是個蒙恩的罪人,與非信徒的分別只是承認自己有罪,願意悔改,而非信徒唔認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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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發表於 12-4-26 09:22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gpb 於 12-4-26 09:23 編輯
死人頭 發表於 12-4-26 07:10
我不是講性,我只是說她一早有犯罪之心。

唉,人真係好軟弱,如果唔係保羅呢d咁要強嘅人都唔會講得出因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作.我所恨惡的、我倒去作。」(羅馬書7:15)。所以上帝賜下弟兄姊妹,要我地藉主的愛互相扶持,按真理彼此勸誡,如果唔係條路真係走唔落去。


好在主只係要求我地認真地去跟隨佢,有野做得好,唔係我地叻,係神勁0者;跌低左,唔駛死嘅,認罪悔改重新上路喇。要記住得勝有餘嘅唔係基督徒,係基督,我地只係一班蛋散學徒。

點評

babyislove  同意!  發表於 12-4-26 14:41
858D  無措 “一班蛋散學徒”   發表於 12-4-26 10:25


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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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發表於 12-4-26 09:54 |只看該作者
死人頭 發表於 12-4-26 07:54
作為一個基督徒,言行擧旨應被非基督徒更嚴格。然而才能作一個傳道人引領非教徒信主,其身不正,怎能令人信 ...
我同意你所說的,基督徒確實應該用自己的見證去讓人信服,引領人信耶穌。

但是理智一些去說,非基督徒也請參考一些成熟和有生命的基督徒的見證,若只著眼於一些行得不好的基督徒而否定基督教,實在有點不理性(真摰之評,得罪莫怪)。

點評

858D  good point: 若只著眼於一些行得不好的基督徒而否定基督教,實在有點不理性  發表於 12-4-26 10:26
雷家老二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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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發表於 12-4-26 10:27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858D 於 12-4-26 10:39 編輯
死人頭 發表於 12-4-26 07:54
作為一個基督徒,言行擧旨應被非基督徒更嚴格。然而才能作一個傳道人引領非教徒信主,其身不正,怎能令人信 ...

我能理解和認同這現像的確存在著。
可是現實世界裡不是每個基督徒都如 林書豪 NBA 球員 一樣:先心信主,繼而受主的磨練(幾經落選) 後才成名的。就算如他,將來他會否如最近離世的名歌星和名畫家基督徒 他們 有些罪行被公諸於世 呢?這也沒有定數。
就在聖經裡的人物如大衛王,神說他是追隨神的心意的人,但也有偷人老婆的罪被神指責而他葌淫生下來的兒子夭折。
如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的領袖摩西,神說他是最謙卑的人,但神也責備他在擊打石頭一事上犯了罪而臨離世也不許他進入伽南 那應許以色列人 之地。
以上聖經(神的話語)對人的論斷我還需要引經來校對呢。但我現在沒有時間,可留待各人自己查考聖經看看我的話是與不是。一切是非以聖經為校對。
以上責備人的都是神的話語去責備,而不是人的話語。因為在摩西擊打石頭一事上,當時只有神知道摩西的擊打時的心態如何。
在大衛王偷人老婆一事上,只有神知道大衛有沒有悔改的心,當時只有神知道大衛有沒有向偷來的老婆和她老公認罪。就算被神傳令去責備大衛的先知他責備時都不多加憑自己眼見耳聽會來而作的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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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發表於 12-4-26 10:35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858D 於 12-4-26 10:43 編輯
死人頭 發表於 12-4-26 07:54
作為一個基督徒,言行擧旨應被非基督徒更嚴格。然而才能作一個傳道人引領非教徒信主,其身不正,怎能令人信 ...

我覺得明白神在聖經裡定的某些標准並不難,但聖經這麼厚的一本書,不可能一信主就立刻讀到所有神定給我們基督徒領受的標准,而且立刻成聖。我從聖經裡讀到的,認識的神跡 並不是如此發生 如電腦下載文件這麼快速。所以言行擧旨上的改變起碼有時間性的。
還有,我們信服神不是因人的榜樣而信服,我們信服神是因為聖經所言的(神自己的話語)是我們信服神的指引。我們信服神是因得 聽 神的 福 音 之 道 , 而 且 相 信 。(摘自聖經和合本 使 徒 行 傳 15:7)。若我信基督的心是建基於他人的榜樣上,那麼我的信心必站立不穩,我對基督的信心應該名符其字眼,我的信心應該建基於我主基督和祂的道才能站立的穩。
的確 有 聽 道 而 不 行 道 的,如雅各也如此說過這情況:
雅 各 書 1:22-24 ( 摘自聖經和合本)
只 是 你 們 要 行 道 , 不 要 單 單 聽 道 , 自 己 欺 哄 自 己 。

因 為 聽 道 而 不 行 道 的 , 就 像 人 對 著 鏡 子 看 自 己 本 來 的 面 目 ,

看 見 , 走 後 , 隨 即 忘 了 他 的 相 貌 如 何 。

我們沒法知道那些我連與他談話的機會都沒有的名人究竟聽過了聖經那些道,怎能知道他是否聽了道而不行道呢。
我在此見過有人因有些基督徒用愛心說誠實話說出天主教教義有違背聖經的道而覺得基督教沒有包容而入天主教。這概念合理嗎?一個教只是人為的教義,是死物,“教”怎能做主詞和動詞一起並用呢?“教義”怎能包容呢?掉過來因為天主教的領袖做了什麼可恥的罪而入基督教也是不合理的。

如:

若只著眼於一些行得不好的基督徒而否定主耶稣基督和神的话,實在有點不理性


借用別人的話來表我心:

(真摰之評,得罪莫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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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發表於 12-4-26 22:03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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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發表於 12-4-26 22:18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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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發表於 12-4-27 00:49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858D 於 12-4-27 00:53 編輯

回覆 agape 的帖子

"按你的看法,父母,法官,教師等就不該責備,不該判斷審案,是不是?"

此句子回應讓我覺得我的話語總被理解成偏激的一邊,或向左太過,或向右太過。我的帖子總沒有中庸恰度地被你的回应表明你对我的帖子内容的理解。

我腦懊?、、、、、
或是我的話語帶有偏激而導致全部人的閱讀能力理解成我的立場如你回應的給我寇帽子的那麼偏激麼?

或是我的話語並沒有偏極之意(我觉得没有偏极之意),只是某類閱讀理解能力的讀者理解成我的立場如你回應的給我寇帽子的那麼偏极 麼?

無論或是如何、、、若是,我在此向 你 或 你們 道歉,是我詞不達意。我還是用聖經,神的教導來表我的意思好了 (費時省力。感謝神的話語!):

我對 父母,法官,教師等 掌 權 的看法是 :

羅 馬 書 13

1 在 上 有 權 柄 的 , 人 人 當 順 服 他 , 因 為 沒 有 權 柄 不 是 出 於 神 的 。 凡 掌 權 的 都 是 神 所 命 的 。

2 所 以 , 抗 拒 掌 權 的 就 是 抗 拒 神 的 命 ; 抗 拒 的 必 自 取 刑 罰 。

3 作 官 的 原 不 是 叫 行 善 的 懼 怕 , 乃 是 叫 作 惡 的 懼 怕 。 你 願 意 不 懼 怕 掌 權 的 麼 ? 你 只 要 行 善 , 就 可 得 他 的 稱 讚 ;

4 因 為 他 是 神 的 用 人 , 是 與 你 有 益 的 。 你 若 作 惡 , 卻 當 懼 怕 ; 因 為 他 不 是 空 空 的 佩 劍 , 他 是 神 的 用 人 , 是 伸 冤 的 , 刑 罰 那 作 惡 的 。

5 所 以 你 們 必 須 順 服 , 不 但 是 因 為 刑 罰 , 也 是 因 為 良 心 。

6 你 們 納 糧 , 也 為 這 個 緣 故 ; 因 他 們 是 神 的 差 役 , 常 常 特 管 這 事 。

7 凡 人 所 當 得 的 , 就 給 他 。 當 得 糧 的 , 給 他 納 糧 ; 當 得 稅 的 , 給 他 上 稅 ; 當 懼 怕 的 , 懼 怕 他 ; 當 恭 敬 的 , 恭 敬 他 。

8 凡 事 都 不 可 虧 欠 人 , 惟 有 彼 此 相 愛 要 常 以 為 虧 欠 , 因 為 愛 人 的 就 完 全 了 律 法 。

9 像 那 不 可 姦 淫 , 不 可 殺 人 , 不 可 偷 盜 , 不 可 貪 婪 , 或 有 別 的 誡 命 , 都 包 在 愛 人 如 己 這 一 句 話 之 內 了 。

10 愛 是 不 加 害 與 人 的 , 所 以 愛 就 完 全 了 律 法 。

11 再 者 , 你 們 曉 得 現 今 就 是 該 趁 早 睡 醒 的 時 候 ; 因 為 我 們 得 救 , 現 今 比 初 信 的 時 候 更 近 了 。

12 黑 夜 已 深 , 白 晝 將 近 ; 我 們 就 當 脫 去 暗 昧 的 行 為 , 帶 上 光 明 的 兵 器 。

13 行 事 為 人 要 端 正 , 好 像 行 在 白 晝 。 不 可 荒 宴 醉 酒 , 不 可 好 色 邪 蕩 , 不 可 爭 競 嫉 妒 ;

14 總 要 披 戴 主 耶 穌 基 督 , 不 要 為 肉 體 安 排 , 去 放 縱 私 慾 。


歌 林 多 前 書 15:24
再 後 , 末 期 到 了 , 那 時 基 督 既 將 一 切 執 政 的 、 掌 權 的 、 有 能 的 、 都 毀 滅 了 , 就 把 國 交 與 父 神

以 弗 所 書 1:21
(神) 遠 超 過 一 切 執 政 的 、 掌 權 的 、 有 能 的 、 主 治 的 , 和 一 切 有 名 的 ; 不 但 是 今 世 的 , 連 來 世 的 也 都 超 過 了 。

以 弗 所 書 2:2
那 時 , 你 們 在 其 中 行 事 為 人 , 隨 從 今 世 的 風 俗 , 順 服 空 中 掌 權 者 的 首 領 , 就 是 現 今 在 悖 逆 之 子 心 中 運 行 的 邪 靈 。

以 弗 所 書 3:10
為 要 藉 著 教 會 使 天 上 執 政 的 、 掌 權 的 , 現 在 得 知 神 百 般 的 智 慧 。

以 弗 所 書 6:12
因 我 們 並 不 是 與 屬 血 氣 的 爭 戰 ( 原 文 作 摔 跤 ; 下 同 ) , 乃 是 與 那 些 執 政 的 、 掌 權 的 、 管 轄 這 幽 暗 世 界 的 , 以 及 天 空 屬 靈 氣 的 惡 魔 爭 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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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發表於 12-4-27 01:26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858D 於 12-4-27 02:52 編輯
agape 發表於 12-4-26 22:18
基督徒責備人,不是跟從法官,教師等世俗文化,而是按聖經的教導.
而父母,法官,教師等責備審判人,也是合乎 ...

“而父母,法官,教師等責備審判人,也是合乎神的定規.神從來也容許做父母,法官,教師等責備審判人,因為沒有責備,人就不知是非.”

首先我同意,還有,我哪些帖子有表過人不可責備人的呢?
而我還有補充:父母,法官,教師等責備審判人盡其度只能去到使人知道 人自己 所定的是與非,這並不能使人知道神所定的是與非。
我們若拿摩西的律法與亞伯拉罕時那吾爾和哈蘭和伽南地的律法來比較便知神所定的是與非與人所定的是與非是有很大出入的。當然我覺得神所定的是與非是超好過人所自定的。 所多瑪和娥麼拉二城的人也有父母,法官教師等使人知道他們的是與非,結果如何呢? 羅 得 還是要 常 為 惡 人 淫 行 憂 傷 的。
摘自聖經和合本:
彼 得 後 書 2:7
只 搭 救 了 那 常 為 惡 人 淫 行 憂 傷 的 義 人 羅 得 。

舉例:若有日香港同性性行為婚姻合法化,連小學教科書也說同性性行為是自然的,應該接受這不是人定的罪。那麼法官,教師等責備我們基督徒不接受他們所定的是與非。連非基督徒的父母也責備我們基督徒不接受他們所定的是與非。 那我們又如何呢?還是要告訴他們我們領受的是:這是神所定的可恥的行為。
我想我舉的例也不需要扯得這麼遠,就是

姦 淫

行為來計,我想不難理解香港也有許多 父母,法官,教師等 責備我們基督徒只 領受 一生只與一異性人有性行為。惟有死才可以解的婚約。凡犯了的就是

姦 淫

。 那我們又如何呢?
還是要告訴他們我們領受的是:這是神所定的 是或非裡:二人婚約外的性行為 是

姦 淫


,是 非的行為。

我再舉例:離婚,我從神的話語裡所領受的,離婚是不對的,是 非事。因為耶穌話過神所撮合的,人不能分開。
我想不難理解香港也有許多 父母,法官,教師等 責備我們基督徒不接受 離婚。 那我們又如何呢?
還是要告訴他們我們領受的是:這是神所定的 是或非裡:非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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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發表於 12-4-27 05:38 |只看該作者
回覆 agape 的帖子


agape #131 “若我返教會的女兒和人有婚前性行為,我返教會的丈夫又和某女子未婚生子,甚至送–幅裸照給我,我也不談責備他.是不是?”

我會根據聖經教導我責備人的條件和steps 去做,
條件:
約 翰 福 音 7:49-52 : 不 先 聽 本 人 的 口 供 , 不 知 道 他 所 做 的 事 , 難 道 我 們 的 律 法 還 定 他 的 罪 麼 ?

steps:
至於提醒/督責的實行方式可參考馬太福音18章15-17節,這可是主耶穌親自說的,古抄本開端作「倘若你的弟兄犯罪」,具體步驟就是:(1) 私下勸告;(2) 與證人同勸,(3) 由教會出面勸告與干涉。若是不聽勸,就逐出教會的團契關係,在現代教會通常就是禁止祟拜/團契生活,直至認罪悔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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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發表於 12-4-27 05:39 |只看該作者

回agape #131

本帖最後由 858D 於 12-4-27 05:40 編輯

回覆 858D 的帖子

情況1: 若我返教會的女兒和人有婚前性行為,甚至送–幅裸照給我,我也不談責備他.是不是? 女兒,I stuck with her for the rest of my life. 不離也不棄,我大有機會與他倆單獨交談(不公開的)就算他倆是如朱小姐這般的名人,我也可以有機會個別單獨約他倆面談:先找機會當面就這事問當事人,先 聽 朱小姐 本 人 的 口 供。 不是單道聽途說的風聞和眼見圖片的人,不是單聽過朱小姐在blog和公開的談話。不是單憑外人不知情的論斷 說 “知 道” 他 “婚前” 所做的事。 我也要親自單獨問 她為何仍拍裸照做宣傳。而不是公眾地在這裡背地裡問她為何仍拍裸照做宣傳。這符合責備要具備的條件嗎?先撇開論斷的情況不談。
或者我個女(如朱小姐這名人的張三)已經在人前(我面前)在神前行了他們的婚禮受了神定的婚約呢?或者女婿已經改口叫我做啊媽呢?或者他倆已經以相公娘子互稱呢? 可能我當媽的已經心內認為他們已經結婚了呢。可能這女婿已答應我當我女婿的約呢?或見他們都你情我願地住埋一起,又是第一個我個女承認有性行為的人呢?不過站在保障我個女的利益立場,我會勸我個女婿同個女不要等辦法律上認可的婚姻證明書。一有機會就去辦。守地方法律是神的教導。而且我會從小教我個女不要在有一紙婚姻書之前就有性行為。因為與某人一有性就要stuck with that person for the rest of your life for sex need at least but not limit to. 若果那人要離棄你而還沒有死,你也要終身守寡,就算沒有一紙婚姻書也要守寡,不與多個還在生的異性人有性行為。這就是我給兒女定的從神的話語裡領受的婚姻的約,不是人定的婚姻的約。若被強葌是要全力鬥爭到底,寧被弄死也不降。
這種處置很Harsh嗎?再Harsh 也 harsh不過神的怒火,而我不忍心有弟兄姊妹因犯罪不悔改而要面對神的怒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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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發表於 12-4-27 05:42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858D 於 12-4-27 05:43 編輯

回覆 agape 的帖子

以上這婚約,我自己也在守,所以引伸到情況2:

“我返教會的丈夫又和某女子未婚生子,甚至送–幅裸照給我,我也不談責備他吗?”
I stuck with 丈夫 for the rest of my life. 至於我,我不離也不棄,無論他做了落地獄的罪或否。我與他的分離只有兩個:1、他自己選擇犯罪與我分離。 2、他死了。
我絕對要尊重他犯罪得罪神的自由權。但我不定他的罪。我會先單獨與丈夫面談(不公開的)就算他倆(丈夫和那女士)是如朱小姐這般的名人,我也可以有機會個別單獨約他倆面談:先找機會當面就這事問當事人,先 聽 他倆 本 人 的 口 供。 不是單道聽途說的風聞和眼見圖片的人,不是單聽過那女士在blog和公開的談話。不是單憑外人不知情的論斷 說 “知 道” 我丈夫和那女士 “婚外” 所做的性事。 我也要親自單獨問 她為何仍拍裸照做宣傳。而不是公眾地在這裡背地裡問她為何仍拍裸照做宣傳。這符合責備要具備的條件嗎?先撇開論斷的情況不談。
這種處置很Harsh嗎?再Harsh 也 harsh不過神的怒火,而你忍心有弟兄姊妹因犯罪不悔改而要面對神的怒火嗎?

從親自交談中,我發現或者他已經對我表示悔意呢,或者他原來做那罪時他還不知是罪呢?或者他有聖經的話語聖靈帶領而在此人生階段不知是罪呢。或者是那女人陷害我老公呢?或者我老公根本沒有犯姦淫罪呢?是人怪錯我丈夫呢?
無論如何,我的單對單的責備會只引用聖經在致則姦淫罪來給我丈夫和那女士讀。

http://www.biblegateway.com/quicksearch/?quicksearch=%E5%A7%A6+%E6%B7%AB&qs_version=CUV

一個人所做的是不是罪不是我們說的,而是神說的,藉著聖經寫得清清楚楚,在這點上你同我都無SAY。
不多加自己的推論。要推論就直接單對單與當事人表白。給當事人一個機會,whatever he(she) say, let God's words be the judge.
起碼讀過神的話語後,從此,他或她都不可以說我不知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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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發表於 12-4-27 05:52 |只看該作者
回覆 agape 的帖子

當然,同時,在我丈夫還未有認同,或未知道神在聖經裡所定的罪是罪之前,我會選擇暫不與丈夫有性行為。

若丈夫自己也承認是罪而向我說心想悔改,從此立志除我以外不與其他人有性行為,
我會要求丈夫先做體檢看看有沒有性病,若沒有性病,我才繼續與丈夫有性行為。
若那女人不養她和我丈夫生的孩子,我會接那孩子來如親生般以神的話語來教養那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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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發表於 12-4-27 06:14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858D 於 12-4-27 06:33 編輯

回覆 agape 的帖子

agape #130 帖子 : “我勸你不要把朱小姐和耶穌放在一起,免得主的聖名被人取笑.始終,朱小姐犯罪是事實,拍裸照做宣傳也是事實.但主耶穌卻從沒犯罪.”

agape 這回應讓我覺得我第120 和121 的帖子 被 agape 理解到偏極了。我覺得既然有得 agape 一人是這樣,那麼也會有些讀者們 會與 agape 的閱讀理解路線一樣來 偏極 理解我的帖子。


所以我覺得有需要簡短在此指出。我並沒有把朱小姐和耶穌放在一起等同。聖人也不是由人(我)來定的。


再說, 我對朱小姐 比 對 agape 更生疏,因為我和 agape 的溝通絕對比同朱小姐的溝通多很多。


我憑什麼資料 朱小姐和耶穌放在一起等同呢?


各位讀者,請幫忙指出我所有帖子的內容,有哪一些帖子(請根據上下文理解)我是有 agape 說的:把朱小姐和耶穌放在一起 等同 呢?


若有,請幫我再用過不同組句來說過,好讓我學會如何與 如 agape 此類閱讀路向 的人繼續再有造就性的溝通 而 同時我 858D 這戶口也不會被人 蓋帽子性的帖子 冤屈抹黑。








Love is when the other person’s happiness is more important than your own  ~ H. Jackson Brown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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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發表於 12-4-27 15:24 |只看該作者
agape 發表於 12-4-25 18:10
我和幾位基督徒已在此網站公開責備/呼籲/提醒她了.
但她看不看到就不知,不過我們始終表明了我們基督徒的立場.免得未信主的人誤會.以為基督徒可未婚生子.
牽強! 但我選擇沉默。
My little Son


禁止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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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發表於 12-4-27 16:30 |只看該作者

引用:+本帖最後由+858D+於+12-4-27+06:33+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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