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pollyw 於 11-2-25 10:55 發表
佢專係咁,有乜事固都賴我∕仔女、頼我d工具、家電唔得。。一次半次就話啫,次次都咁,点信呀??!!熨板我查過,黑左一大撻,根本佢用溫度過高就真。我都無法找出真正原因。除非又陪佢做一次,再唔係就七乜都買過哂佢,不過買 ...
原帖由 pollyw 於 11-2-25 10:32 發表
雖然我唔識,但有少少常人合理的睇法。
一到香港就開始計人工。
這个是肯定的。因我O8年上勞資,其中一項向我索償就是到香港但未到我家的兩天人工。官肯定確認:我要畀。我諗,道理是,工人由下机開始,就是完全為了妳份工而來到這地方。而given正常情況下她两天後真是到僱主家開エ,行為上已被視為,由到港日起已有意去理行合約,則合約人工計算由到港日生效。相反,如到港後エ人自己決定不去僱主家,亦即是未曾report過duty,我估,行為上反影是工人首先無意(亦沒有)理行合約,即使已簽了合約。(任何合約都係,都隠含―个條款,就是如果ー方做了合約内所要求的貨品/服務,另―方就有責任給于合約所指明的代價)。咁睇, 工人不開エ,合約也不生效,工人亦不entitle合約内的人工。
机票:
又因以上紅色字的原因,工人行為上自己首先選了不開エ,則不entitle合約内的人工,以及其他福利(包括机票)。我只是估,我沒答案。
但,假設勞工處話僱主要畀,當然要畀。那幺畀了机票後,問題就跌落另一地帯,就是A盡責任。A盡同僱主簽的Agency合約,重点主要就是代辦好手續,兼且把エ人帶到一个地方(例,A盡office)交給僱主。人都未帶到僱主眼前,卻讓工人走了去,責任到上未完成,要僱主因A盡未完成,實質condition就等於無工人到過家/無請過,反而要蒙受机票損失。(若有到過僱主家又不同,那就不關A盡事)。除非Agency合約内有此disclaimer,否則我覺得,要考慮從小額那邊向Agent索償机票錢。有得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