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有冇人知道???如果二人申請公屋,老公固定月薪,我就做part-time,老公要供強積金,我唔使,咁我地既每月平均薪金即係我+老公既月薪,係唔係應該睇未扣強積金即( )裡面個數,因為一個冇扣強積金,一個就要扣強積金,沉日去審查,個主任話睇已扣強積金個數,激死我,點解呢???明明一個有扣,一個冇扣點可以睇已扣強積金個細數架,同個主任講佢話佢只會睇實收個數,我覺得應該用老公未扣強積金個數+我個平均月薪=未扣強積金即( )裡面個數先啱架!!!好煩呀???唔知合唔合格~~~好擔心,唔知點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