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署乜都做得出:
以下是COPY一位殘障人士之網頁:
有一位二十二歲嘅阿偉,不幸自小患上大腦麻痹,身體機能不斷退化,本來要用拐杖行路,後來更加要用輪椅代步。簡單咁講,阿偉係一位殘障人士。阿偉原本係寄居特殊學校嘅,但係宿位愈來愈緊張,為求有瓦遮頭擋風擋雨,阿偉於是透過社會福利署向房屋署申請「體恤安置」。
講到呢度,假如你係正正常常嘅一個地球人,而又啱啱遇着剛剛任職房屋署,你會點做呀?冇錯嘞,你會安排一個適合輪椅出入嘅公屋單位畀阿偉,咁先至叫做最起碼嘅體諒而憐憫吖嘛。
哈,吹得佢脹吖,原來房署職員唔係正常地球人!救——命——呀!
署方第一次編配黃大仙上邨一個單位畀阿偉,唔好意思,大門係冇辦法安裝斜道嘅,即係輪椅唔可以出入。安置失敗,再嚟再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