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專訊】「西醫舖王」林傳龍與母親就滙景花園一單位的業權興訟。林指為申請按揭而與母聯名買樓,並讓母入住,母其後拒讓他進入單位,林遂入稟高院控告母親,案件昨開審。
林母昨在庭上盤問兒子,多次罵他「講大話、作古仔」,林則斥「你不值得做我媽咪」。
求釐清業權比例
原告林傳龍要求法庭頒令單位屬於他,倘若法庭最終裁定單位是他與母親、即本案被告謝巧玩共同擁有,則冀法庭裁定兩人的業權比例,以及是否將單位出售。
按林的案情,林於1998年以420萬元購入藍田滙景花園一單位,當年由於他另持自住物業,較難獲銀行批出按揭,他遂加入母親的名字為聯名業主,該單位多年來亦供母親居住。
指母從未付分毫
林指,他支付18萬元訂金後,再向銀行申請按揭200多萬元,餘款及其他律師費等約120萬元則向父親相借,他早已將120萬元向父親清還,而單位悉數的按揭供款亦由林支付,母親從未就單位支付分毫。
被告謝巧玩昨親自應訊,並無聘請律師代表,甫開庭,她便向法官坦言本案是醜事、是社會的壞榜樣。
她盤問林時,兩母子針鋒相對,互相責罵,她多次斥責林「講大話、作古仔」,林則指「我租舖俾你賣魚蛋,你們生意失敗又賴我」,更直指「你不值得做我媽咪」,謝回應「我無錢,當然不值得做你媽咪」,當謝以傳龍稱呼他時,林回應「唔好叫得咁親切」,後來談及錢銀瓜葛時,又指「無想過父母咁卑鄙」。
林強調,當年原本打算以銀行透支形式支付,是謝向林表示可以向父親借錢,林表示「無想過父母幫你,背後謀緊你」,又指未料母親會就借貸計算利息,而他除了償還120萬元外,另向父親支付80萬元利息。
林曾控告父親誹謗,指父親在其醫務所及其兒女學校附近張貼街招,指他「呃錢呃舖」,令他的聲譽受損,今年4月高院判林傳龍勝訴。
法官:鍾安德;案件編號:HCA1443/2011;今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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