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報訊】 苦等6年,證監會終於在民事訴訟限期最後一天入稟法院,指中信泰富及榮智健、范鴻齡等5名高層,於 2008 年炒燶澳元累計期權合約後,披露虛假財務資料,要求法庭頒令,賠償給4,500名受影響的股民。市場估計賠償金額將逾10億元,並為因誤導資料買入股份的事件賠償,確立重要先例。
證監會指,中信泰富在2008年9月公布的1份通告,隱瞞炒燶外匯引致的巨大財務負面影響,當中涉及披露虛假或具誤導資料,須負上法律責任。證監會要求原訟法庭頒令,讓4,500名在2008年9月12日收市後,至同年10月20日發出盈警公告前,購入中信泰富股份的投資者,將交易回復原狀或得到賠償;涉及金額由法庭評估,相信將成為重要先例。
小股東「守得雲開見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