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開左POST講,估唔到回響幾大,當中有唔少人提出理據反駁我的觀點,有人二話不說就指呢D係歪理,都有人認同或部分認同我的看法。呢個TOPIC 我想歸納下上個POST提及的野,繼續再討論。
1)
車上飲水合理?
大部人認為呢個規則唔合理,好多時候都有呢個需要,加上本身對人影響唔大。亦有人認為條例列明禁止飲食,而為左減少條例實行時的不清晰,一刀切禁止所有飲食包括飲水都好合理。但都有人認為因為有禁止飲水的規則,所以不遵守就是不可接受,車程不長,人人都應有忍耐同遵守的責任。
2)
規則定立的功用上討論交通工具禁止飲食是否合理
大部份人認為禁止飲食好合理,基於列車衛生、對其他人的影響、安全等方面的考慮。有人指出就算食D唔濃味的食物,只係食個飽都會有D味影響其他人,餅乾食完點都有碎,影響衛生同共用的列車環境。都有人話香港情況有別其他地方,基於公民意識同車廂擠逼,日本公民意識好影響唔大,但其他城市如紐約容許交通工具上飲食造成衛生問題,禁止飲食有需要。但係個別情況下如小朋友同老人食野,有唔少人認為佢地有需要可以接受。
3)
付費區內禁止飲食但容許出售食物的問題
有唔少人話付費區賣食物係比人出閘後先食,指本人指控不成立。但大部份人認為此做法雙重標準,唔比食野又賣野比人食,明顯為的是盡賺租金而無視自身定立的原則。有人指出此做法令人無所適從,令人唔知食唔食好。
(我的歸納可能有不足,如果有POINTMISS 左希望大家可以補充下。)
第3點有問題想講:
點解入左閘唔比食野?只要唔係車上食,唔會影響其他人啦,因為D咩佢唔比呢?入左閘唔比食野係為左衛生的話,今我地點解唔可以用呢個POINT禁止人係街上或商場食野?唔比入閘後食野但比賣野食,係咪「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希望大家唔好焦點係遵守規則上,而係焦點係條條例合唔合理上。
「交通工具禁止飲食」係香港固有觀念,大家可唔可以放低呢個觀念重新思考下固有的規文係咪合理。
參考:
日本旅遊: 交通工具上是否能吃喝食物飲料? (電車,公車,新幹線)
http://www.vedfolnir.com/japan-travel-food-and-drink-on-transport-4979.html
梁文道:在鐵路上開餐
http://www.commentshk.com/2012/02/blog-post_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