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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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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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16-8-21 01:47 |只看該作者
幫朋友問:
我同我前夫已簽紙離婚,
當初簽紙時只同意給女兒張ab生活費,
及前夫可以隨時探望女兒,
但近排因再婚,想女兒改返現任先生的姓,
前夫已答應,所以女兒的姓及名全改,
由張ab改為曾ch。
同唔想現任唔開心,盡量都唔俾前夫探望女兒。

我想問,女兒現在的姓名同當初所簽的協議書的姓名不一樣,前夫還需履行當初的協議繼續給女兒生活費嗎?以及可以減少前夫探望女兒?


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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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16-8-21 10:44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最好問吓律師意見。但講真我覺得你朋友都有小小自私,佢已經再婚,連小朋友名都改哂,又唔俾前夫見小朋友,但又想前夫繼續俾錢,咁樣真係講唔通


洋房

積分: 94


3#
發表於 16-8-21 20:38 |只看該作者
cathy108712 發表於 16-8-21 01:47
幫朋友問:
我同我前夫已簽紙離婚,
當初簽紙時只同意給女兒張ab生活費,

我覺得就算改咗名,
你朋友個老公仍然有責任比佢嘅生活費至18歲或讀完書為止。
但你朋友都有責任比仔女繼續見佢,始終都係親生父親,你朋友亦都無權吾比父女相見!
叫你朋友唔好咁自私啦,就算再婚都可以比親父間唔中見下。
仔女又吾想俾人見但係錢又想繼續收。
一係就直頭唔使佢比,斷絕晒所有來往。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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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16-8-22 00:35 |只看該作者
http://www.baby-kingdom.com/foru ... &extra=page%3D9


男爵府

積分: 7281


5#
發表於 16-8-22 01:02 |只看該作者
不好意思 ! 無論代人或自己問,回應都係一視同仁的,
我只是好奇,就當我八掛。 

樓主咁清楚朋友家事?

對答流暢 , 描寫非常細膩清楚 ,
 
因為有啲係主角就話"代朋友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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