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講場

跳至

首頁
1

尾頁
   0


男爵府

積分: 6847


1#
發表於 23-5-30 20:07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dolala 於 23-5-30 20:12 編輯

有乜理由助長呃公屋架
應該以後規定,除非家暴罪成或有非常特殊理由,離婚都唔可以分戶,
想分開提離婚個方自己搵錢搬走
咁可以杜絕好多類似東張余伯既情況

男人抵死唔係合理化現時政策既理由,反過來另一方可能就係貪間公屋政府都要幫佢得逞?!

首頁
1

尾頁

跳至
Presslogic Logo
Baby Kingdom Lo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