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帖由 RainyDay 於 09-9-26 03:10 發表
收數佬係會照追...但係法律上 DIRECTOR 係要負責任, 所以如果唔係 DIRECTOR 咪出律師信要求收數公司停止囉...SHAREHOLDER 係法律上同DIRECTOR 係唔同既...
原帖由 RayEE 於 09-9-26 03:38 發表
如果是有限公司, director 如果沒有簽做擔保, 那條法例說要director負責公司債務??
就算是director都可以resign的...
如果是有限公司, 乾脆把公司"無能力償還債項"清盤便成了. 公司欠債, 人不用破產..公司清盤 ...




原帖由 ChingMan1002 於 09-9-27 01:15 發表
其實借錢同開公司(無限公司)都係用我朋友親戚(即係B君個名), 我個FRIEND從來無簽過咩擔保, 由始至終佢都只係負責出錢比B君做生意CHA. 不過B君全家响加拿大, 返嚟HK做生意因為無HK地址所以用左我FRIEND屋企. 咁我FRIE ...
原帖由 RayEE 於 09-9-27 01:56 發表
嘩..閣下對公司法認識之深入, 在下真係甘拜下風.![]()
請問如果5號仔欠債要佢d director 負責..咁比幾錢請你你肯做佢directo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