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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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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10-9-26 22:21 |只看該作者
因表示不夠5%業權人不能要求召開業主大會, 主席走左法團管委會更加無責任召開, 又唔補選返主席, 而家仲走去開委員會去通過動用儲備免管理費 x 個月(實通過無得反對喎), 屋苑己經無咩儲備, 仲咁做日後維修點算...., 議員都幫唔到手, 頂.........賣樓搬呀????

可以做d咩.................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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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媽媽勳章


2#
發表於 10-9-26 23:16 |只看該作者
有無問下民政署?
睇左344章未?(第7章)
另外~以我所知~如果無左主席~委員會既秘書、司庫及其他委員係有責任召開大會或者係現有委員中推選一人成為主席。

[ 本帖最後由 heiBBB 於 10-9-26 23:24 編輯 ]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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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10-9-26 23:28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heiBBB 於 10-9-26 23:16 發表
有無問下民政署?
睇左344章未?


會再自己問下民政署點做, 會再認真望下 344....


有業主聯同立法/區議員去跟進, 可惜感覺吹佢地唔賬咁

是否一定由主席召開? 睇 344好似係,
即要先有返主席, 委員會是否必須補選返主席?
當有主席便要解決合法5%業主要求開業主大會....

而家佢唔補選主席會再問下是否合法....

最賤無咩錢仲要免管理費, 咪又係出自羊身上, 我覺得係呃d 無知的業主以為有著數............
佢開委員會, 業主無權投票去否決, 一定會通過....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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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10-9-26 23:30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heiBBB 於 10-9-26 23:16 發表
有無問下民政署?
睇左344章未?(第7章)
另外~以我所知~如果無左主席~委員會既秘書、司庫及其他委員係有責任召開大會或者係現有委員中推選一人成為主席。 ...


正常下可以由現委員去補選出缺主席位, 但佢地唔去補選....又召開唔到業主大會, 真吹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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