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一定是罪,這在聖經上已經寫得清清楚楚,與我們喜歡與否,接不接受無關。達哥說上帝愛明哥,在本質上並沒有錯,因為「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5:8),問題在於說這句話的時間地點錯了,因為愛罪人並不等於縱容或忽視罪,否則主耶穌就不用為我們的罪釘身在十字架上了。弟兄姊妹如何效法主耶穌,在恨惡罪之餘同時愛罪人,是一門很難的功課,至少我就做得戰戰兢兢。
前排我亦有類似的掙扎:我有一個好朋友是同性戀者,我們相識多年感情深厚,在彼此的人生低谷中互相扶持,雙方家庭過從甚密,她母親在病危時更曾向我「托孤」要我要睇住佢,故此我們可謂是患難之交,通家之好。她近日邀請我出席她的「婚宴」,我第一個反應係,既然佢明知我的信仰立場,點解仲要「迫我埋牆」呢?如果我出席這個Highlight同性戀關係的場合,就好似話俾人聽我贊成同性戀;但係唔出席,又隨時無左個好朋友,莫非佢要用咁耐交情同我赌一鋪?為此我非常唔安樂。在再三禱告及與家人商量後,我們決定對她實話實說:因為信仰的緣故,我們一家不能出席她的「婚宴」,因為這並不符合聖經真理,但神愛她,我們一家亦一如以往地愛她,如她將來有事可隨時找我們。幸而她亦表示明白,沒有再強求下去。
我不知道達哥在出席演唱會前知唔知道明哥會在concert中途出櫃?如果他事前根本不知道,咁就係「中伏」了,臨時俾人「迫埋牆」,有此表現可以理解;但假如他是事先知道的話,那麼他應否出席concert,或在場中應如何回應,就有斟酌餘地了。但無論在哪一種情況中,既然他出席了,也在concert中為此發言了,那麼作為一個有道德勇氣的基督徒,他有責任為他的言論公開作一個follow-up:佢好愛明哥,神都好愛明哥,然後呢?Implication又是甚麼呢?
無論如何,弟兄姊妹一起為這件事祈禱罷,求神加力賜智慧給弟兄姊妹,讓我們能「靈巧像蛇,純良像鴿子」,因為這類事情在日後恐怕只會越來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