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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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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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12-6-14 13:24 |只看該作者
信徒都明白,見到報章上的美女,內心動少許淫念,在信仰中都是罪。
想偷東西是罪。
不敬拜上帝是罪。

而今天閱報見林以諾牧師被圍攻,正是他指同性戀行為是罪。

很多信徒都要小心面對和處理。否則撒旦就可挑起仇恨,我們要為人祈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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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YiLok  小心,如果你相信同性戀行為不是罪  發表於 12-6-25 17:48
pyjess  ....  發表於 12-6-14 13:40


複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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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12-6-14 14:03 |只看該作者
我們要指出這是罪,並希望他們能改變.
但我們並不是審判的角色.

就像在獵頭族天生愛殺人,我們要去教導他們這是錯的一樣.
可能他們也知道別人認為他們不對,但他們確實不知道錯在那裡.
不過我們絕不可以因為他們不知道這是錯,反過來接受他們所做的是對的.

我何時指着惡人說、他必要死、你若不警戒他、也不勸戒他、使他離開惡行、拯救他的性命、這惡人必死在罪孽之中、我卻要向你討他喪命的罪。〔原文作血〕
倘若你警戒惡人、他仍不轉離罪惡、也不離開惡行、他必死在罪孽之中、你卻救自己脫離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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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b    發表於 12-6-14 21:19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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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12-6-14 14:38 |只看該作者
可以分享上嚟睇下嗎?

很無奈, 我只是在夫婦情感版建議一下單身者勿輕易同居, 點知就遭人圍剿, 好似我喺度話緊同居d人咁...

到處都是歪理...

其實地上嘅人好清楚, 如果佢哋係父母, 會唔會覺得自己嘅子女係同性戀, 同人有婚前性行為, 或者婚前同居係一件好理所當然+光采嘅事, 如果佢哋都唔想子女係咁, 又點可能將呢d事當成真理咁睇呢??!

教 養 孩 童 , 使 他 走 當 行 的 道 , 就 是 到 老 他 也 不 偏 離 。 (箴22:6)
Train up a child in the way he should go: and when he is old, he will not depart from it. (Proverbs 22:6)


複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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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12-6-14 16:46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frankie_chan 於 12-6-14 16:48 編輯
yikaho 發表於 12-6-14 14:38
可以分享上嚟睇下嗎?

很無奈, 我只是在夫婦情感版建議一下單身者勿輕易同居, 點知就遭人圍剿, 好似我喺度 ...

這種理念建立在社會道德上,今天還認為同居是錯的觀念,十年後還是否一樣呢?今天父母認為作這事不光彩,下一代又怎看呢?
可能文化已經改變,道德觀也已經改變.世界根本就沒有一個真正不變的指標.
一百年前還沒有比堅尼泳衣出現,那時候人們怎樣看類似這種的衣著呢?不會認為十分裸露,有傷風化嗎?但今天不是大家都普遍接受了嗎?
現在牧師說的既是出於聖經,那就是不變的真理.人若要認為牧師說話得罪了他們,其實是認為神的話得罪他們.更其實是他們的心已經隨著世界的風吹到變成這樣而已.
世風日下,道德淪亡.若帶著今天的道德與聖經比較,根本聖經就是照妖鏡.把眾人的罪照出來,不容文化說三道四.
不過,再一次重申,我們是指出同性戀是罪,並不是要審判同性戀的人.而且極之願意他們明白真理改變過來,沒有半點歧視眼光.
像我不會歧視貪心,驕傲的罪一樣.


複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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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12-6-14 18:57 |只看該作者

回覆:yikaho 的帖子

我感覺上每當討厭敏感話題:如同性戀、同居之類,人們(基督徒與否)很容易take it too personal,就算講者是對事(行為)非對人,保護系統一下就啓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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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kaho    發表於 12-6-15 10:01


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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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12-6-14 21:05 |只看該作者
一夫一妻一男一女是家庭核心,基督徒真的要起來保護我們的信念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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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媽媽勳章


7#
發表於 12-6-14 21:15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gpb 於 12-6-14 21:33 編輯

CupTheCake 發表於 12-6-14 18:57
我感覺上每當討厭敏感話題:如同性戀、同居之類,人們(基督徒與否)很容易take it too personal,就算講者 ...



古往今來幾乎所有罪人(包括我們基督徒)都不喜歡有人指出他們的罪,所以正常反應一係唔認係罪,一係話係人地錯,再唔係就攻擊D指出問題嘅攪X棍。聞過則喜嘅係聖人(即係跡近唔存在),聞過則怒至係人嘅天性,半點也不出奇。

現今的世代固然邪惡,但我地大可不必感歎人心不古,因為人心根本從來未古過,否則就唔會有所多瑪與蛾摩拉,便雅憫支派也不會因犯了大罪而差點被滅族,猶太人也不會與羅馬人聯手將耶穌釘上十字架。正所謂風月無古今,鑊鑊新鮮鑊鑊甘,古人同現代人根本一樣咁衰,因為我地都係罪人,有罪性。

所以耶穌叫人跟從佢,一開始就叫人計算代價,然後講到明你地班傻人出到去就好似羊進入狼群一樣,所以至要靈巧像蛇馴良像鴿子...所以大家都係...自己執生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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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anor  "古人同現代人根本一樣咁衰,因為我地都係罪人"對!  發表於 12-6-14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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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媽媽勳章


8#
發表於 12-6-14 21:23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gpb 於 12-6-14 21:26 編輯
frankie_chan 發表於 12-6-14 16:46
這種理念建立在社會道德上,今天還認為同居是錯的觀念,十年後還是否一樣呢?今天父母認為作這事不光彩,下一 ...

同意你的講法,只是想指古羅馬時比現代其實仲要荒淫得多,只有我地想像唔到,冇乜係佢地唔敢做嘅...所以耶穌基督同眾門徒當時面對嘅處境可能比現時仲要差得多,但福音的腳步並無因此而停滯,所以大家執生之餘,仍可滿懷信心也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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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12-6-14 21:38 |只看該作者
frankie_chan 發表於 12-6-14 14:03
就像在獵頭族天生愛殺人,我們要去教導他們這是錯的一樣.

你咁講法﹐外面D人聽到又會話﹕哦﹗﹗﹗佢居然將同性戀等同獵頭族愛殺人呀﹗﹗﹗(...然後又乜乜物物鏟到你上天花板)

某D人就係咁啦﹐個態度係我可以有自由去選擇我嘅生活方式﹐但你無言論自由去批評呢種生活方式(連無指名道姓都唔得)﹐甚至你無自由去定你嘅道德標準﹐無自由去透過民主方式去決定婚姻制度。我講我嘅道德標準就係勇敢、就係出櫃、就係改進﹐你講你嘅道德標準就係居然咁歧視﹐竟然咁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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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yjess  .....  發表於 12-6-14 22:36
gpb    發表於 12-6-14 22:12


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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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12-6-14 22:35 |只看該作者
回覆 yikaho 的帖子

不要灰心...

今天我見到你的帖時, 覺得你很有勇氣
另一方面, 覺得做基督徒, 有時好苦....
轉念一想...

"因為他們不是厭棄你,乃是厭棄我,不要我作他們的王" (撒上8:7)


如果天空總是黑暗的,那就摸黑生存;如果發出聲音是危險的,那就保持沉默;如果自覺無力發光的,那就蜷伏於牆角。但不要習慣了黑暗就為黑暗辯護;不要為自己的苟且而得意;不要嘲諷那些比自己更勇敢熱情的人們。我們可以卑微如塵土,不可扭曲如蛆蟲 - 曼德拉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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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12-6-15 10:04 |只看該作者
pyjess 發表於 12-6-14 22:35
回覆 yikaho 的帖子

不要灰心...
因為他們不是厭棄你,乃是厭棄我,不要我作他們的王" (撒上8:7)

我都覺, 好多人一見到「主」字就抗拒, 直覺係因為佢哋被魔鬼充滿, 害怕/討厭面對 神, 討厭看見自己的醜陋....




教 養 孩 童 , 使 他 走 當 行 的 道 , 就 是 到 老 他 也 不 偏 離 。 (箴22:6)
Train up a child in the way he should go: and when he is old, he will not depart from it. (Proverbs 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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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12-6-15 11:25 |只看該作者
sshoi 發表於 12-6-14 21:38
你咁講法﹐外面D人聽到又會話﹕哦﹗﹗﹗佢居然將同性戀等同獵頭族愛殺人呀﹗﹗﹗(...然後又乜乜物物鏟到你 ...
仲有話 :" 不能求同存異呀~"

我睇到個新聞之後覺得唔開心, 我覺得神係會接納所有罪人(所有人都有罪, 包括我自己), 神係要我地悔過唔係要神接受你繼續 "錯而不認/不改" , 佢地咁講我覺得佢地要牧師/教友接受佢地, 唔好歧視, 支持佢地因為佢地好勇敢...

愛唔係唔比佢地愛, 神喜歡見我地中間有愛, 但同性戀的愛不是一男一女, 這是違背神的意思, 佢地既可以係友情, 但一定不是愛情,
唔開心在佢地仲要人地接受佢地, 明明係唔岩點解講到好岩, 仲要人接受佢地?

講真, 我唔覺得神會歧視佢地, 一個做錯事的人總會怕人將他的錯事在大眾前說, 就是因為他們害怕.
大聲出來說不是勇敢, 是因為害怕才要說, ..我諗起聖經提到 吃進口的不害人, 從口出的才害人, (唔好意思, 我只記得意思, 我唔記得邊段經文, 如知道請補充)

一切說話都會影響到人, 由其是壞/不合神心意的說話/誤導人的說話, 希望明白的人會多些為神提點身邊的人, 神自會安排不同的人在不同的場合為祂說話, "正在行正路的人不要跟隨大隊行y路, 但一定要盡力提點人行正路"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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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12-6-15 11:57 |只看該作者
anntx3 發表於 12-6-14 13:24
信徒都明白,見到報章上的美女,內心動少許淫念,在信仰中都是罪。
想偷東西是罪。
不敬拜上帝是罪。
我有不少同性戀的朋友, 我採取的態度是, 我不會不認他們是我的朋友, 但我會告訴他們我的立場, 在主的眼中, 同性戀是不對, 如果他們不接受我的看法, 他們可以跟我絕交..

幸好, 他們仍視我為朋友, 現在我希望有一天他們能明白主的旨意, 找到他們真正的另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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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kaho  me 2!  發表於 12-6-15 12:23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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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發表於 12-6-16 17:44 |只看該作者
其實只要凡事以神為榜樣去行事說話,就會知點做...

好似呢件事咁,其實只要諗番耶穌點同向妓女扔石既人講野,耶穌點同一個有幾個男人既女人傾偈,點樣去摸痲瘋病人,就知道點做.

我地每個人都係罪人,唔係聖人,罪係冇分大細,

要批判既唔係我地,係神,我地唔能夠代替神去做批判人既事.

當面對一D軟弱犯咗錯既弟兄,我地唔係去judge佢地或者疏遠責駡佢地,

而係籍着神去關懷佢地,等佢地不至於離棄神,

有時候教會既人可能會响呢方面做得唔完善,

其實都要知道一件事,犯咗錯既弟兄其實自己都會對神內疚,

我地唔係一人一句要佢交代,而係令佢唔好離開愛神既心,

等佢自己識得去向神交代去認罪,求神去醫治佢,而唔係我地醫佢.

有時候我地做事或對人講每一句說話,都真係要謹慎,

擔心失言或做咗D會有反效果既行為時,

說話或行動前先禱告,尋求神賜予更好更多既智慧去幫我地,

然後好好思考去分析去小心行事,

總之要時刻提醒番我地自己,我地係為神而活,做任何事情或說話都係為神而作.

始終,我地都只是凡人,點都有犯錯既時候.

所以要靠主得力,單憑我地一人之力係唔夠架.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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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發表於 12-6-16 17:52 |只看該作者
Jessachan 發表於 12-6-15 11:57
我有不少同性戀的朋友, 我採取的態度是, 我不會不認他們是我的朋友, 但我會告訴他們我的立場, 在主的眼中, ...

我都有唔少同性戀朋友,其實真係唔好一下子或成日將我地信徒既角度強加於人地身上,要求人地去認同,

始終要知道一件事,人地唔係信徒,仲未明白了解聖經中既道理,

好似呢件事咁,林牧一番說話,俾未信主既人聽到,結果成為反感,

因為未信既人未明白聖經中既犯罪並不等同刑事上所謂既犯罪,

佢地唔會分得清兩者既差別係咩,

結果弄巧反拙,會令人誤會我地既信仰,同埋未真正正確地去了解接觸我地信仰而對我地既信仰甚至係神產生反感,

咁樣更難令身邊既朋友去信主.

所以真係都係嗰句,我地要先作好自己既見証,等身邊既人覺得我地信主有幾好有咩好既改變,

等佢地都識得主動去理解去明白我地既主同信仰.

即係,我地有屋企人拜偶像,我地唔係一野丟哂人地D神枱香燭咁就令人地唔再拜偶像,改信上帝,

您丟哂人地D野,走去惡意批評佢地現時所信既野,佢地只會覺得反感,覺得我地教徒係野蠻...

有時候我地真係要理智,唔係夾硬黎就得既...

但若然佢地問我地既立場,我地真係要必需堅定表明立場囉!

唔能夠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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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發表於 12-6-16 23:52 |只看該作者
回覆 ~仔仔媽咪~ 的帖子

其實我有聽過網上現場錄影, 林以諾牧師並非以自己很聖潔, 對方有罪, 而是人人都有罪, 同性戀是其中一種
一個牧師, 在宗教場合, 說這番話, 完全沒有不合宜的地方; 即使耶穌面對那妓女和有五個丈夫的女人, 也直接說她有罪, 只是她們願意承認, 故耶穌赦免了

不信的人, 並非不知道犯聖經上的罪, 不同犯法律上的罪; 而是不明白神恨惡罪, 但愛罪人的道理

在教會, 我們也曾遇見些明顯罪行的事, 但從未見過有弟兄姊妹以疏遠責罵"對付", 也沒有你一句我一句的情況, 多是交由牧者處理, 外人不作議論, 一旦論及該等的罪, 我們只以對事不對人的態度去討論罪這個問題....我們相信, 只有這樣, 他才會留在教會, 一切才有轉彎餘地

若怕不信的人聽到會反感, 於是便不說, 我們還算有實踐耶穌的囑咐嗎? "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 (太:28:20)

犯不犯罪, 犯何種罪, 跟本與認不認識耶穌沒反比例的關係, 我的同性戀朋友, 是教徒呢,又如何? 明知故犯, 不願承認而已

今天, 我們已活在一個沒有絕對價值觀的世代, 什麼是對, 什麼是錯, 已沒有人願意聽, 願意想....更沒有人願意講了





如果天空總是黑暗的,那就摸黑生存;如果發出聲音是危險的,那就保持沉默;如果自覺無力發光的,那就蜷伏於牆角。但不要習慣了黑暗就為黑暗辯護;不要為自己的苟且而得意;不要嘲諷那些比自己更勇敢熱情的人們。我們可以卑微如塵土,不可扭曲如蛆蟲 - 曼德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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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發表於 12-6-16 23:56 |只看該作者
回覆 ~仔仔媽咪~ 的帖子

請看看我們之前的一些討論

http://www.baby-kingdom.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5021272&extra=page%3D3
如果天空總是黑暗的,那就摸黑生存;如果發出聲音是危險的,那就保持沉默;如果自覺無力發光的,那就蜷伏於牆角。但不要習慣了黑暗就為黑暗辯護;不要為自己的苟且而得意;不要嘲諷那些比自己更勇敢熱情的人們。我們可以卑微如塵土,不可扭曲如蛆蟲 - 曼德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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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發表於 12-6-18 01:35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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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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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發表於 12-6-18 13:14 |只看該作者
回覆 yikaho 的帖子

支持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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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kaho  多謝!  發表於 12-6-18 13:30


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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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發表於 12-6-18 14:46 |只看該作者
pyjess 發表於 12-6-16 23:52
一個牧師, 在宗教場合, 說這番話, 完全沒有不合宜的地方...
我同意這點,林牧師不是在傳媒面前對全港觀眾說的,而是在基督教聚會說的,他當然是說基督教的立場,他也是以基督教的立場去演繹罪。

若果在基督教內的聚會,牧師申明基督教的價值觀也有問題,那麼同道理,我們崇拜中說/唱只有耶穌基督是主是神,我們申明天父是創造天地的主等等,是否又會有問題呢?

雷家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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