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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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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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7-10-7 23:46 |顯示全部帖子
【明報專訊】本港法例規定,16歲以下少年或兒童若因家長或監護人疏忽照顧而受傷或死亡(包括獨留家中或缺乏成人照顧),最高可被判監10年,若循簡易治罪條例起訴,最高可判監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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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ingpaosf.com/htm/News/20070827/HK-gam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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