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應徵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的人士,需在綜合招聘考試的英文運用及中文運用兩張試卷取得二級或一級成績,以符合有關職位的語文能力要求。個別招聘部門/職系會於招聘廣告中列明有關職位在英文運用及中文運用試卷所需的成績。在英文運用及中文運用試卷取得二級成績的應徵者,會被視為已符合所有學位或專業程度職系的一般語文能力要求。部分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要求應徵者除具備英文運用及中文運用試卷的所需成績外,亦須在能力傾向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持有上述成績的申請人,將不會被安排應考英文運用及/或中文運用試卷。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持有上述成績的申請人,可因應有意投考的這連結會以新視窗打開。公務員職位的要求,決定是否需要報考英文運用及/或中文運用試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