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趣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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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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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7 天前 |只看該作者
公眾地方不准鴿鴿逗留? 
中環一男子噴水驅趕白鴿

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任何人如殘酷地打、踢、惡待或過度驅趕任何動物,或殘酷地將動物驚嚇,即屬違法,最高可罰款20萬元和監禁3年。




有讀者向本報提供影片,指前日(9月4日)下午4時52分在中環德忌利士街目擊一名男子驅趕行人路上的白鴿,包括以水壼向白鴿噴水,目擊者更指對方曾用掃帚攻擊白鴿,但他當時沒有拍攝到該畫面。他懷疑對方的做法是虐待動物,會報警跟進。
該目擊者提供的影片,顯示該男子在行人路邊行邊向地上的白鴿噴水,嚇得多隻白鴿飛走躲避。目擊者又指該男子又以掃帚掃地,更用掃帚打走還在行人路上的白鴿,不過他並沒有拍攝到該畫面。
白鴿是香港常見社區動物,一直和人類共用街道,政府有法例禁止市民餵白鴿,但沒有禁止白鴿在街道出沒,而且該行人道屬公眾地方,應不屬於私人管理的範圍,暫未知道該男子是按什麼權限作出驅趕白鴿的行動。
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任何人如殘酷地打、踢、惡待或過度驅趕任何動物,或殘酷地將動物驚嚇,即屬違法,最高可罰款20萬元和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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