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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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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3 天前 |只看該作者
元朗十八鄉有恐嚇放毒警告毒狗橫額 養狗人士人心惶惶
《動物專訊》雖然香港有許多愛護動物的人士,但亦有一些仇狗人士,不斷想盡辦法傷害或阻撓狗狗在公共地方出現,甚至阻止狗主在公共地方放狗。本報收到有讀者報料,指於元朗十八鄉路保良局李兆基青年綠洲對面的行人路、往馬田村方向,最近有人懸掛多張紅色額橫,揚言週邊已放置鼠藥餌,警告飼養動物的人士不要攜帶寵物勿接近,令到許多狗主及附近居民擔心會有貓狗慘被毒死。而是次恐嚇毒狗的橫額聲稱「放毒」,根據法例,任何人士在公眾地方放毒而導致動物或人類誤食,均可能觸犯「蓄意傷害動物」或「以魯莽行為危害他人安全」罪。
有讀者表示,他們在今星期一在十八鄉路保良局李兆基青年綠洲對面的行人路、往馬田村方向的公家路發現多張紅色大型橫額,並以「車博士」為署名,寫著:「本村此地週邊附近已放置鼠藥餌,請勿攜帶寵物勿接近」、「請攜帶寵物隨處便溺,請你做過責任感的人」。讀者表示,該位置平日有許多居民會帶狗經過,亦有一些社區狗狗會經過此地,當他們看到該橫額時,非常擔心有人會故意傷害動物及有感被恐嚇。
他坦言:「我相信他們會因為想傷害狗隻,因為我也聽過附近街坊放狗行經時, 明明已有沖足夠的水和執屎,都有被人提醒可不可不要和狗行這裡。」根據現行法例,任何在公眾或街上懸掛的橫額均需向地政總署申請,獲審批後,有關橫額懸掛時亦需貼出審批號碼及日期,如未經批准懸掛的橫額,則屬違法及相關人士可被檢控。
另外,現時法例規定,任何公眾人士不可以自行在公眾地方放置有毒老鼠藥。若有人擅自在公眾地方放置有毒鼠餌而導致動物(如雀鳥、犬隻)或人誤食,可能涉及刑事罪行,包括《刑事罪行條例》下的「蓄意傷害動物」或「以魯莽行為危害他人安全」。即使是公園放置老鼠藥,法例也規定必須妥善包裝,否則可被視為不當使用除害劑。
任何傷害動物行為均屬違法及可恥,若有任何人士發現有人企圖傷害動物,切勿辜息及立即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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