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姐姐不續約,她說她想緊接2026-02-01就去下一個僱主上班。
關於機票方面,我想多請教一下。
根據香港法律,僱主有責任為完約後的外傭購買單程機票,讓她返回原居地。這是僱主的合法義務,確保外傭能夠安全返回家鄉。
如果工人姐姐真係有工繼續返,我用現金替代「返回原居地的機票」,我是可以接受自己咁做的。
但我怕佢無工繼續返,我就會觸犯香港法律。
我會寧可買單程機票畀佢。
請問各位大大,我是否可以問工人姐姐下一個僱主的聯絡方或,以確認工人姐姐是否可以繼續留港?
要是難日夜接近
別這樣 別這樣動人
你說的笑 接的吻 會留下傷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