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強颱風樺加沙於去年9月襲港,在8號颱風信號生效期間,有父母帶同子女到柴灣嘉業街的防波堤觀浪,母親與5歲兒子被大浪捲走,父親跳海救人,3人雖同獲救,其中5歲兒子身體多處受傷,頭頂見骨,母子一度危殆。父母被控1項虐兒罪,案情指二人被捕後保持緘默,亦拒絕讓子女見警員。父母兩人今(1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控方同意准兩人以簽保守行為結案,裁判官林子康下令二人自簽2000元,守行為3年。
被告L.Q.R(女,38歲)及Y.K.K(男,41歲)同被控1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指他們於2025年9月23日,在香港,身為超過16歲,並對一名不足16 歲的兒童,即X 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虐待或遺棄該 X,而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該 X 受到不必要的痛苦或健康損害。兩人原被控的虐兒罪獲撤消。
醫療報告顯示,5歲兒子的身體多處受傷,後腦、上胸和腳均有損傷,頭頂見骨,有一處4厘米裂傷須縫針。掃描顯示兒子有吸入性肺炎。
父母被捕後保持緘默,並拒絕讓子女與警員會面。
案件編號:ESCC 672/2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