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6214K 於 20-7-27 12:21 編輯
honeybid2 發表於 20-7-27 00:34 
唔可以因病炒人,咩僱員都一樣,所以姐姐都一樣... 咁唔通生癌又炒得?咩病都炒得咁唔使有薪病假。其實好 ...
你係咪講以下呢條條例呀?有好多灰色地帶喎,咁跟呢條條例好多公司都炒唔到人啦。員工入職時都簽左份合同,都要睇埋人地公司入面既內容。
不合理解僱:如被解僱的僱員已按 連續性合約 受僱不少於24個月,而僱主並非基於條例規定的正當理由(即僱員的行為、僱員在工作方面所需的能力或資格、裁員或其他真正的業務需要、法例規定、或其他實質理由)解僱僱員,僱員可向僱主提出補償申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