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周一(6日)是中秋節,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呼籲市民切勿煲蠟或放孔明燈,並必須保持地方整潔。該署發言人呼籲市民不要煲蠟,把蠟燃燒或溶化,又或把任何液體潑灑在熱蠟上,亦不應拋擲熒光棒或其他物品到樹上,以免損壞樹木和弄污場地,亦不要放孔明燈,因可令自己或他人受傷,亦可導致財物及設施損毀。
該署發言人指,為確保市民能在安全和衞生的環境慶祝佳節,署方將會調配人手於中秋正日在轄下場地,包括公園、公眾泳灘及燒烤場等加強巡邏,對亂拋垃圾、煲蠟、拋擲物件到樹上或放孔明燈的人士採取執法行動,違反有關規例而被定罪的人士,最高可被罰款二千元及監禁十四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