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想把孩子接來,但她在這個問題上反反復複。一開始她通過親戚轉告我,說最驚我搶走孩子。我考慮到孩子一直跟著她,而且她照顧的都算OK,就同她講,如果你堅持想要,我唔會同你爭撫養權。
但之後她改變主意,說孩子既然在香港出世,都是跟你一起去香港比較好。我說那最好啦,你快點把離婚協議書給我吧。估唔到她在協議書之中,提出一個非常高的金額,高到我完全承受不了。即便如此,我都願意做出重大讓步,表示大家可以坐低談判。但她斷然拒絕,又改口話她情願親自照顧。
這之後就一直變來變去,總之是跟我對著幹,我話要,她就不肯放手;我話咁我自願放棄撫養權,她又不同意。後來我去諮詢律師,律師話恐怕只能打官司來解決。但問題是,孩子目前在大陸,香港法院即便將撫養權判給我,也無法在大陸強制執行,所以只能回大陸法院打官司。
我又找大陸律師評估,結論是贏的機會微乎其微,因為孩子一直跟著她,而且她家的經濟狀況非常好,由於外父外母將大部分資產都轉到她名下,她現在的資產數額比我都多。公平地講,孩子跟著她都不會“死路一條”,我知她有打算直接將孩子送去美國讀書。總之,她家的資源優勢豐厚,孩子雖然都鐘意我,但若要孩子自己二選一,都會選母親,在這種情況下,大陸法院基本都會判給母親。
我太太從不主動向我索取撫養費,我每半年給她一次,給多少她就收下多少,從未提出異議。
另外,她一直住在娘家,名義上是她在湊仔,其實是外父外母出力更多。兩個老人家對孩子非常好,平時功課也是他們教的。他們經常對我講,說她一生都沒離開過父母,自己都像沒長大的孩子,加上他們兩個都是大學教授,我外父更是留英博士,因此索性繞過我太太,直接教育我的孩子。就算她將來改嫁,孩子都不會“賤成地底泥”,這個我是有把握的。
其實,我是真心希望她早點考慮改嫁。兩年多前,我就是覺得她帶著小朋友不利改嫁,只要她冷靜落來想清楚,就會同意撫養權歸我,因此,當她故意提出很高的金額為難我時,我後來決定置之不理,當時我覺得時間對女人來說更加寶貴,她要玩就大家一起拖下去好了,作為女人她一定會拖不起,從而回到理性談判的道路上來。
但我錯了,兩年多過去了,她都是“不離婚、不和好、不見面、不談判”,一點都不著急。大概因為她是典型的“宅女”吧,每天一收工就直接返屋企,惟一的興趣就是玩遊戲和看影視劇,幾乎從不出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