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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9-8-12 23:43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bztgdh 於 19-8-12 23:45 編輯

論:香港法治


香港是法治社會。林鄭月娥常常掛在嘴邊,聲稱“法治是本港最重要及成功的基石… 希望各界一同維護香港的法治精神。”


不管你我的政治取態,只要愛港,珍惜我們過去擁有的,保護香港法治,維護香港法治精神,你我都有責。但“香港法治”到底是什麽?這篇文章有感而發,希望能夠客觀分析,說事實講道理,希望更多香港人理解“香港法治”到底是什麽。


兩制一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以黨治國,法治以黨利益為依歸。人民跟法律走,黨員有賴黨規規管。制定,執法,判刑都在黨的嚴格掌控之中,既保障黨利益,亦有行政效率,政策推行和轉換沒有阻力,黨利益受保障,但權力集中容易腐敗,民怨不易疏導。同時利益高度集中亦成為權鬥誘因。


香港回歸前行英式的西方民主法治,優點不在於行政效率,但能照顧人民意願。人權自由賴法治保護,由立法,施法,執法,檢控,辯護,判刑,整個過程來完成。以公平公正不偏私,彰顯整體社會價值共識,成為香港核心價值。


回歸後一國兩制,立法會結構加入條件,在兩制內保障一國權利,功能組別,官員任命,建制派議員聽令中央等等,是在立法施法上融入一國元素,保障中央和黨利益


香港法治正存活在兩制體系下之間的模糊地帶中。


初期

初期河水不犯井水,港人對內地同胞,有災必賑,踴躍投資國家建設,不遺餘力。國家漸漸強大,對香港依賴慢慢減少,親共勢力逐漸抬頭,利益所繫,向中方靠攏,中方對港事務的幹預也隨著增加。慢慢國家經濟有發展,但香港政制原地踏步,雙普選變得更遙遠。


"和平、理性、非暴力"是香港法治精神的產物,但以這種方式爭取雙普選,二十多年下來,毫無進尺。因此出現佔中運動,和以年青人為主導的勇武抗爭。表面上佔中事件看似衝擊法治,但只要尊重這些行為帶來的後果,承擔刑罰,付出相應的代價,對法治分毫無損


佔中運動被壓下去,雖然法治沒有被破壞,不過港人開始懷疑到底人權自由等香港核心價值能否維持50年不變。


佔中一役後,香港政府立法執政時聲稱要“愛國愛港”,但在立法會體制下,民間問題依舊被忽略:樓價持續上升,貧富懸殊,內地水貨客問題,年青人沒出路等等,令社會不滿情緒升溫,民怨日增。


現時

當立法會失去其功能,一國利益激發港人憂慮,而由於市民在立法會沒有任何發聲權,所以他們除了走上街頭表達訴求,別無他法,但同時該行為亦造成社會衝突及撕裂


逃犯條例引起的一連串事件,正因林鄭施政追求效率,不尊重民意,錯判形勢,以致示威人數急升,事情變得一發不可收拾。


個人看法

最近警隊面對龐大壓力,執法時難免令人覺得過份暴力,雖然情理上警方執法是“天公地義“,但若警方濫權濫捕,傷及無辜,政府視而不見,不責備不監管,巿民對警隊一直的信任便會繼續被磨滅。


由元朗恐襲,到荃灣北角暴力事件,警隊蓄意不幹預,港人質疑警黑勾結,原本在兩制下警隊應該“不徇私不懷惡意“,現卻成爲被政權指揮利用的工具。如香港法治失去了警隊的支持,只靠手無寸鐵的市民和法官律師是不足以維護香港法治的精神。法治不單只靠法官,立法要有民意,施法要如父母官,要體恤要仁慈,執法使用適當的武力,檢控要中立,不偏私,法庭以法律為依歸,寧縱毋枉。把公義伸張,正氣長存。


政治問題,理想是政治解決,就算不能政治解決,只要尊重法治,違法受罰,執法公正,檢控無私,法治還可以保持下來,一國兩制還是活著。遺憾是政府和律政司在這關鍵時刻被視爲放棄中立,偏袒檢控,對兩制下的香港法治精神不屑一顧,狠心扼殺香港的法治。


香港沒有了原有的法治,卻剩下偉大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治,雖是一國兩制,但已喪失了寶貴民主自由的生命力。


結論

市民要求的雙普選,其實是避免不愉快事再發生,只要保留一國代表在議會內的否決權,兩制重,一國輕,民意得到尊重,立法便不會出現惡法,施政更能以香港為本。


政府,警隊,律政司都是施法(包括執法、檢控)的執行者,巿民有賴他們把關法治。但他們不但沒有保護香港核心價值,反而透過強暴施正,警黑勾結,偏私檢控,為抹殺香港法治的兇手。


而諷刺的是,林鄭月娥把矛頭指向示威者,譴責示威者現嚴重影響香港法治。事實上,現最破壞香港法冶並不是民眾, 而是律政司;是警隊;是政府。


期望我們香港人能撥亂反正,做好本份,各守崗位,為香港,為我們的孩子出一分力。


香港幸甚,國家幸甚。



一個不知天高地厚的香港人

2019年8月



複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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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19-8-13 00:55 |只看該作者
bztgdh 發表於 19-8-12 23:43
論:香港法治
香港是法治社會。林鄭月娥常常掛在嘴邊,聲稱“法治是本港最重要及成功的基石… 希望各界一同 ...

你好!
中國經常強調“以法治國”,應為“法制”,並非“法治”。
於「法制」中,表面是說根據法律行事,但不否定執政者拿法律作為執政的依據,做事時挑合用的法律條文,或者當沒有法律條文合用時,肆意定立法律,而所挑或所立法律雖然錯誤、標準不一、與其他法律衝突,甚至自相矛盾,或違背向人民承擔的保障或承諾,或侵犯人民沒有放棄的權力或自由,但也沒有符合已立法律的有效阻止辦法阻止執政者做事。這種意思的「法制」一詞,公權力依然沒有受到制度實質限制,公權力者可以肆意而為,實質屬於“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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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PP勳章(1) 開心吸收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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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9-8-13 01:15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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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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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9-8-13 02:38 |只看該作者
黃絲文宣大軍 又出現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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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9-8-13 02:39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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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19-8-13 06:36 |只看該作者
bztgdh 發表於 19-8-12 23:43
論:香港法治
香港是法治社會。林鄭月娥常常掛在嘴邊,聲稱“法治是本港最重要及成功的基石… 希望各界一同 ...

想提一下,所謂既惡法,其實係根據基本法即中英聯合聲明小組,中英相方代表於1984 年起傾出來的。基本法內的條文是需要再經立法去實行,e. g. 23 條。而逃犯條例係1997 年已有特別係針對英國的地方包括英國曾植民過的地方,修例要加入中國係1997 年中英政府已在傾,不過未傾完要港府繼續,因此點解會叫做惡法? 而又張佢歸究港特區政府?身為香港人並享嘗法治,不更應熟讀及了解香港法律?美國都有Patriot Act 愛國法,主要都係講明國家既重要,以國為首。睇清楚,香港都係由ICAC 成立後,無咁貪污先好起來。英國管治既100 年裡,都有暴動,收新界時既"六日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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