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香港法治
香港是法治社會。林鄭月娥常常掛在嘴邊,聲稱“法治是本港最重要及成功的基石… 希望各界一同維護香港的法治精神。”
不管你我的政治取態,只要愛港,珍惜我們過去擁有的,保護香港法治,維護香港法治精神,你我都有責。但“香港法治”到底是什麽?這篇文章有感而發,希望能夠客觀分析,說事實講道理,希望更多香港人理解“香港法治”到底是什麽。
兩制一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以黨治國,法治以黨利益為依歸。人民跟法律走,黨員有賴黨規規管。制定,執法,判刑都在黨的嚴格掌控之中,既保障黨利益,亦有行政效率,政策推行和轉換沒有阻力,黨利益受保障,但權力集中容易腐敗,民怨不易疏導。同時利益高度集中亦成為權鬥誘因。
香港回歸前行英式的西方民主法治,優點不在於行政效率,但能照顧人民意願。人權自由賴法治保護,由立法,施法,執法,檢控,辯護,判刑,整個過程來完成。以公平公正不偏私,彰顯整體社會價值共識,成為香港核心價值。
回歸後一國兩制,立法會結構加入條件,在兩制內保障一國權利,功能組別,官員任命,建制派議員聽令中央等等,是在立法施法上融入一國元素,保障中央和黨利益。
香港法治正存活在兩制體系下之間的模糊地帶中。
初期
初期河水不犯井水,港人對內地同胞,有災必賑,踴躍投資國家建設,不遺餘力。國家漸漸強大,對香港依賴慢慢減少,親共勢力逐漸抬頭,利益所繫,向中方靠攏,中方對港事務的幹預也隨著增加。慢慢國家經濟有發展,但香港政制原地踏步,雙普選變得更遙遠。
"和平、理性、非暴力"是香港法治精神的產物,但以這種方式爭取雙普選,二十多年下來,毫無進尺。因此出現佔中運動,和以年青人為主導的勇武抗爭。表面上佔中事件看似衝擊法治,但只要尊重這些行為帶來的後果,承擔刑罰,付出相應的代價,對法治分毫無損。
佔中運動被壓下去,雖然法治沒有被破壞,不過港人開始懷疑到底人權自由等香港核心價值能否維持50年不變。
佔中一役後,香港政府立法執政時聲稱要“愛國愛港”,但在立法會體制底下,民間問題依舊被忽略:樓價持續上升,貧富懸殊,內地水貨客問題,年青人沒出路等等,令社會不滿情緒升溫,民怨日增。
現時
當立法會失去其功能,一國利益激發港人憂慮,而由於市民在立法會沒有任何發聲權,所以他們除了走上街頭表達訴求,別無他法,但同時該行為亦造成社會衝突及撕裂。
逃犯條例引起的一連串事件,正因林鄭施政追求效率,不尊重民意,錯判形勢,以致示威人數急升,事情變得一發不可收拾。
個人看法
最近警隊面對龐大壓力,執法時難免令人覺得過份暴力,雖然情理上警方執法是“天公地義“,但若警方濫權濫捕,傷及無辜,政府視而不見,不責備不監管,巿民對警隊一直的信任便會繼續被磨滅。
由元朗恐襲,到荃灣北角暴力事件,警隊蓄意不幹預,港人質疑警黑勾結,原本在兩制下警隊應該“不徇私不懷惡意“,現卻成爲被政權指揮利用的工具。如香港法治失去了警隊的支持,只靠手無寸鐵的市民和法官律師是不足以維護香港法治的精神。法治不單只靠法官,立法要有民意,施法要如父母官,要體恤要仁慈,執法使用適當的武力,檢控要中立,不偏私,法庭以法律為依歸,寧縱毋枉。把公義伸張,正氣長存。
政治問題,理想是政治解決,就算不能政治解決,只要尊重法治,違法受罰,執法公正,檢控無私,法治還可以保持下來,一國兩制還是活著。遺憾是政府和律政司在這關鍵時刻被視爲放棄中立,偏袒檢控,對兩制下的香港法治精神不屑一顧,狠心扼殺香港的法治。
香港沒有了原有的法治,卻剩下偉大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治,雖是一國兩制,但已喪失了寶貴民主自由的生命力。
結論
市民要求的雙普選,其實是避免不愉快事再發生,只要保留一國代表在議會內的否決權,兩制重,一國輕,民意得到尊重,立法便不會出現惡法,施政更能以香港為本。
政府,警隊,律政司都是施法(包括執法、檢控)的執行者,巿民有賴他們把關法治。但他們不但沒有保護香港核心價值,反而透過強暴施正,警黑勾結,偏私檢控,為抹殺香港法治的兇手。
而諷刺的是,林鄭月娥把矛頭指向示威者,譴責示威者現嚴重影響香港法治。事實上,現最破壞香港法冶並不是民眾, 而是律政司;是警隊;是政府。
期望我們香港人能撥亂反正,做好本份,各守崗位,為香港,為我們的孩子出一分力。
香港幸甚,國家幸甚。
一個不知天高地厚的香港人
2019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