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Iamfree 於 16-4-1 21:59 編輯
小心 
網上曾有消息流傳,指
「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發佈的第99-33進口警示,禁止下列日本食品進入美國:鮮奶、黃油、奶粉、嬰兒奶粉、及其它乳製品;蔬菜、及其製品;大米、全麥;魚類;肉類和禽類;蛤蜊類;海膽;柑橘柚類水果;奇異果。原因是核污染(Radionuclide contamination)。看到的不要吃了!」
香港就日本進口的食品監管是否足夠?是否較其他國家寬鬆?
美國對日本食品實施的進口管制措施
美國食物及藥物管理局對日本食品進口的限制(美國食物及藥物管理局發佈的第99-33進口警示),是參照日本按其持續食物監測結果而釐定的禁止出口食品名單,並按日本不時更新的名單作出變動(名單見日本厚生勞動省網站),即是說美國禁止進口的日本食品及相關的縣全以日本已實施的出口管制措施為藍本。
食物安全中心對日本食品實施的進口管制措施
自2011年日本福島核電廠輻射泄漏事故發生後,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已發出命令,禁止多種受影響的日本食物輸港。食物安全中心亦一直在進口、批發和零售層面對日本進口食品保持緊密監測檢查。市民或會留意到不同國家或地區有關限制日本食品進口的措施的涵蓋面都有所不同,因而關注香港現時的限制措施是否適合,足以保障市民健康。
就香港而言,除了日本當局禁止出口的項目外,根據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所發出的命令,香港還禁止來自日本五個縣(福島、茨城、櫪木、群馬和千葉)的
所有蔬菜及水果、奶、奶類飲品及奶粉入口。
另外,所有來自上述五個縣的冷凍或冷藏野味、肉類和家禽、禽蛋,及活生、冷凍或冷藏水產品須附有日本主管當局所簽發的證明書,證明有關食物的輻射水平沒有超出食品法典委員會的指引限值,否則亦禁止輸入本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