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發牌有關的提問與解答 | ||||
1. 申請人如何證明其學歷資格? 申請人應隨同申請表提交一份由已於香港教育局註冊的本地中學/教育機構所頒發的中五(或以上程度)結業證書的正本或由律師簽署的核證副本,作為學歷證明文件。監管局認為,中五課程應包括語文科、數學科及其他科目。 申請人亦可提供下列任何一類文件的正本或由香港執業律師簽署的核證副本,以證明其本人已達到中五或同等程度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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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假若申請人只能提供「英專」學校發出的一科合格證明文件,監管局認為該申請人是否符合法例上的學歷要求? 《地產代理條例》要求持牌人必須完成中學五年級或同等程度的教育。監管局認為中五課程一般包括語文科,數學科及其他科目;所以,監管局並不接納「英專」學校發出的一科合格證明文件,作為符合有關教育程度要求的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