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官好concern你intention of returning。所以你要好有説服力你一批就走!何謂説服力?有樓賣樓;有工辭工;有小朋友就搞退學。係,係申請人角度係好搏!我當初都甘覺得。但如你係移民官角度點解要批你?點證明你好想番去?一批就走?先有論點證明你想走plus批左就會番去。而唔係試水温,批左又話唔去,只會令移民法越來越嚴。
批左之後三個月就一定要去land。所以如果你用申請永久離開香港而退番所有強積金需時兩個月起碼(depends批你走前有無整合佢做一個户口。如果無就仲耐…)。搞清税要一個月,又,depends你公司搞幾耐出到張form俾你拎去税局清税…所以,批後三個月內走其實係啱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