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得幾好, 好過我寫!!!
大家睇吓!
已往地產代理可以向業主買家/租客收取苛索式收費, 係因為你地之間無直接聯絡, 其實地產代理由頭到尾都冇向業主買家/租客各方講出真話(例如買賣雙方嘅真正出價等等), 原因係佢哋驚到最後買賣雙方會同佢哋講佣金, 所以如果業主買家/租客可以直接聯絡, 經紀就無計可施, 業主買家/租客甚至可以直接搵律師簽臨時買賣合約/租約, 跟本唔需要地產代理。
買賣二手樓唔駛同代理客氣,
對業主嚟講, 簽咗臨時買賣合約後, 基本上唔需要經紀服務, 所以你可以盡鋤佣金, 你企硬俾0.1%, 我覺得冇問題。你唔駛理升市定跌市嫁,升市同跌市都一樣嘅。
對買家嚟講, 其實簽咗臨時買賣合約後你都冇乜嘢要經紀做,都係約業主成交前睇吓樓, 水電煤對吓數之類(你可以搵律師樓代辦, 唔駛搵經紀), 所以如果你認為0.1/0.2%係合理佣金, 你企硬就得嫁喇! 你唔駛驚㗎! 我可以話俾大家聽經紀係冇得揀嘅! 上世紀可以[屈]嘅年代已經過去!!
**不過有兩件事大家要留意:
1. 簽咗臨時買賣合約後, 買賣相方互留對方聯絡電話, 有事可直接聯絡, 唔駛吓吓要靠經紀。
2. 臨時買賣合約上寫明[佣金係完成交易後才繳付], 經紀一定話唔可以咁寫, 你哋唔駛理佢, 一定要寫, 唔寫唔好簽臨時買賣合約。
其實就算冇一早攞到聯繫, 大家都可以堅持佣金係0.1%, 大家企硬就得㗎喇, 傾完晒樓價雙方先同經紀講! 唔駛理經紀講乜㗎, 依家係二, 三十個經紀搶一單生意, 有0.1%好過冇, 施永青呢班人屈咗市民好耐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