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卦時間又到,近日真係滿滿大瓜幾顆:
(1) 吳亦凡個瓜有後續,都美竹發微博公開一份佢收到嘅和解協議書,微博原文如下:
我收到這和解協議後都笑了,就算我剛剛十九歲,没啥人生經歷,但在一份合同裡用了很多違法型文字,比如“要挾”,我當時就覺得不對勁,立馬問了一個律師朋友,朋友說,按照合同法這份協議根本不能生效,但卻是我的一份“認罪書”,這是欺詐和勒索,二百期數額巨大,十年以上。在聊天中,他說因為税務問題,給我轉三百萬,然後讓我轉回去一百萬,我當時很好奇,啥税務問題能出現這個問題,後來懂法律的說,讓我轉回去一百萬的目的是為了坐實是我本人收的款,賬號和操作者都是我本人,這樣就能說明收款者是我,並且大額轉款也能確保我個人的行為能力,這樣再給合那份合同,就能百分百的把我送進監獄。我一想曾經同床共枕的人要送我十年牢飯,一樣幸福感就油然而生。[微笑](注意,對方當天五點轉到我賬號五十萬,七點才告訴我,這是未經允許先斬後奏的轉賬,大概率是一種給我施壓的談判技巧吧)(注意,後來有人告知我,她的朋友因為被某人抛棄並且為某人lc而去和某人索要賠償,得到錢後很開心,但是没幾天就進去了,我正在跟進這條線索,如果各方面條件允許,我會放出相關信息[微笑])
合同圖片PC截圖放不上來,用手機截圖再放於下個回帖裡。
** 呢個根本唔係咩和解,如係屬實,呢個實際上係想坑都美竹嘅做法,前有吳秀波為鑑,吳秀波就係坐實被女友陳昱霖敲詐,今年二月案件宣判,陳昱霖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1.5萬美元),有報導指出,「按照相關法律,陳昱霖原本可能判10年,但因為吳秀波簽署諒解書,法庭最終判了三年,緩期執行。」哈,真係"好好先生",被敲詐還為被告求情,當初邊個告陳昱霖?
吳亦凡呢單,呢位都美竹小姐唔蠢,佢微博冇指名導姓係邊個操作呢個所謂和解協議,不過已經呼之欲出當事人係邊個,當然又可以推託話都美竹做假,不過人地有過數証據,又有和解文件,話經理人/中間人/多事之人私下操作?得啩,這大瓜睇下仲會點發酵,當下私下和解應該唔得啦,已經撕爛面,而且有人想令對方入獄,呢下非常毒,不應輕易放過。
唉,青簪行可能想8月上都難,楊紫都幾慘,一套餘生,一套青簪行,不過咁,錢已經收咗的話,佢又冇損失,反正青簪行佢唔係一番。
花旗太太生活在花旗國,留意時差,你問我未必即時答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