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下各位有做開HR的JM:
事源我在7月中見了一份做三個月合約的短期工,HR已講明一入職就不可以resign, 不可以做了一天認為不合適,就resign, 即是沒有勞工法例的那個7 日/30日通知期,一定要做到完成contract為止,即係要做到9月底,完成合約後,
可以有 HKD5000的完成合約金。
因為工作需要用excel 登記一些出貨的記錄, 同樣的資料,需要在三個不同的糸統更新,我覺得這樣做需要花很多的時間,很麻煩。我同老闆講過這問題,但我一直照做,沒有reject 過任何的工作。
我經常忘記把已經出貨的記錄move去excel另外一些地方,自己記性真的很差。在SAP做的出入貨記錄輸入,我完全不會有錯。
老闆及這個dept. head每次在部門會議上都提到這點,又不停的問我為何忘記做,上周不是已經說諣很多次嗎!但你仍經常忘記要movedata 這回事。每周都給她們這樣好像用手指不斷指住我個頭來罵,自信心跌到不能再低!
上星期法國的dept. head已經安排了少一點的工作給我,星期一佢仲問我新安排我能handle嗎?我回覆這樣很好啊!
昨天HR突然叫我入房,然後和法國dept. head一齊開會,
然後話我現在只做了原位置的三份之一的工作,
輕鬆了不少啊!
我回覆說新安排很好,但我每天仍不停的更新data。沒有變得很輕鬆,只是有了多點時間可以將一些未入職前,上手留下來的missing data重新補上及更正,整天都是不停工作。
我說既然你們對我的誤解那麼深的話,那我可以離開公司!
我心想好來好去,就做到月底吧,但她們卻告訴我明天就可以開始不用上班。因為知道我做這份工壓力很大!之後仲叫我簽了雙方同意終止合約書及出了這個月的工資給我。
我愈諗愈覺得不合理!
原來合約工可以馬上解僱的嗎?未入職前仲要求我一入職就一定要完成整個合約期,不能中途resign,真的有點不解啊!
PS: 這是第一次做合約工,真的不清楚有何勞工保障!
不喜勿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