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龍先生聲明中,我有點疑惑,黃鄺既為專業顧問向「法團」提出A3方䅁,並無不妥。因顧問是有責任向「法團」提出各可行方案。至於夏先生表達管理公司希望有A3方案,我想信只是一個訉息,並不是命令或威脅吧!至於所謂關注組的要求,基本上是可以忽略。因為一切事情都發生在聲明中提及的內務會議中,既然立案法團主席及九名委員都一致反對,A3方案更不會、不能、不應該納入大維修中,因為「黃鄺」及「啟勝」都是受聘於「法團」,那有喧賓奪主之理,所以有請龍議員再批露多點當日情況,如有否投票,投票結果等。由此可見議員有推瀉責任,諉過於人。至於龍議員協助一些小業主攞簽名,並尋求土審裁決,並鼓勵向民建聯求助,亦捐出金錢,此等行為已然失去中立性,如又有另一批業主向龍議員求助贊成現維修方案,是否一視同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