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上女兒受傷的照片。
我好心痛……………………
事件發生在上月底,與子女外出後回家, 行至我家門口,流浪貓突然從隔隣座梯間撲出突襲我們,我的女兒不幸慘被貓爪所傷,面部右眼從眼頭起三條貓爪血痕,如相片所看(洗傷口後)只欠半厘米貓爪便會抓傷眼球,女兒當其時驚到不得了,不斷哭叫,淚和血水往下流,我們看見,又驚又心痛, 唯有立即報警,到醫院冶療和通知漁護處來捉流浪貓,可惜因沒法在兩天內尋回流浪貓,女兒最終亦要接受瘋狗症針冶療, 而且現在面上留下清晰可見的疤痕。
其實我所居住的村屋是由十數楝村屋所組成, 時有發現流浪貓在家正門樓梯(經常有人在我家門口餵貓,因爲兩棟村屋樓梯門是互相對主的)和屋苑花園內走動,其實他們的叫聲,突然撲出和貓屎一直對居民造成滋擾,而我們曾經向經常餵飼流浪貓的人士反映我們的不滿,可惜意見沒被接受。
上星期我們最終捉到傷人流浪貓並交漁護處檢驗, 但第二天的早上就收到有關部門電話告知,原因這隻傷人的流浪貓是某動物福利機構已登記的“流浪貓護理計劃“下的一隻流浪貓(該計劃是,先捕捉,絕育,再放生由登記義工去餵飼,-- 我都係有事發生才知有這計劃),而且七天觀察期已過,漁護只會把傷人貓確認已進行檢疫,完成後就會交回某動物福利機構去處理。 其實真的不明白爲什麽可把一隻曾經傷人的流浪貓,不作長時間觀察,隔天就送走??
最不妥的是曾打電話到該動物福利機構查詢,發現傷人流浪貓最終會發回原居地(我家門口或屋苑範圍內)義工繼續餵飼???其實這個是什麽計劃??爲什麽所謂義工可公然在屋外定時定點餵飼流浪貓,是拿“正“牌在戶外餵飼貓隻嗎?
經多番查問,發現有關義工決定領養這傷人流浪貓 (即係回到我的隔離屋),我們實不能忍受再有同類事件發生,怎能確保這隻流浪貓不會再次襲擊人?我們還要迎接幾多擔驚受怕的日子?
傷人流浪貓行為上有問題根本不合適近距離與居民相處,對我們構成心理上和生理上的威脅,每次回家也怕貓會突然撲出襲擊我們。我們可以做什麽?
今次發生的傷人事件我可向誰追究?
屋苑内還有其他已登記的流浪貓在走動, 我們又可以做什麽令貓離開?捕捉後交俾漁護,漁護檢驗後又叫俾那動物福利機構,機構又會叫義工帶囘屋苑.............
我們不是晤愛動物,但愛動物也有底缐,怎能讓子女有機會再次受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