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ex喺外地註冊結婚,因為同佢相處唔到,10年我帶埋囝囝返香港,今年已經第5年。呢幾年都無同佢聯絡過,連佢住喺邊都唔知。
之前我諗住同阿仔申請公屋,但因為無分居/離婚證明申請唔到。我地一直同我細佬一齊住,頭先佢同我講諗住下年結婚,想賣屋叫我搬走,我收入唔多又要養仔,申請公屋係唯一選擇,但分居/離婚證明我唔知可以點搞?
想問下大家知唔知如果喺外國註冊,香港可唔可以申請離婚/分居證明?如果可以應該按照乜野程序同埋應該搵咩人/機構?
謝謝!
人生不如意事十常八九,最緊要跌低咗識爬番起身!活在當下,珍惜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