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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唔可以咁答呀?
先生/女士:
有關你於二零零八年七月十日致函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查詢外藉家庭傭工(外傭)事
宜,及本處於二零零八年七月十八日的回函,我現獲授權回覆如下:
香港政府勞工政策一貫的原則,是要合理地平衡僱主和僱員之間的利益。現行的外傭政策亦是根據這項原則下制定。
請問僱主的利益是怎樣定出來的? 請問香港政府有沒有聽到僱主的訴求? 到目前為止, 我們僱主只看到你們只顧及外傭的利益!
外傭的規定最低工資
為外傭訂定最低工資的原因,是為保障本地工人免與低薪海外工人競爭,及保障外傭免受剝削。
請問你們怎樣保障本地工人的工資? 到目前為止, 訂立本地工人的最低工資仍未實行, 本地工人的月薪比海外工人還要低, 一個在快餐店當洗碗的本地工人, 月薪只有$3000! 如外傭認為受到剝削, 她們是可以選擇不到香港工作的. 星加坡的工資比我們更低, 外傭不也是會到該國打工? 現在你們並沒有剝削外傭, 而是在剝削一群年年要交稅, 為香港經濟繁榮而勤力工作的僱主.
政府定期按照一貫既定的機制,就外傭的規定最低工資進行檢討,有關檢討通常每年進行一次。在釐訂規定最低工資時,政府會考慮香港的整體經濟和就業情況,包括相關工資和物價的變動,以及勞工市場情況等一籃子的經濟指標。
請問外傭在香港的所有衣食住行都是由僱主支付, 現在物價暴升對僱主的開支影響什大, 為何會在這時候突然加外僱$100? 請問香港政府究竟有沒有看到最近2宗維他奶及屈臣氏罷工的新聞呢? 請問你知否有很多公司自從沙士減僱員人工後, 一直都無補加人工呢? 我們都沒有人工加, 我們又點能夠負擔工人年年加一次人工呢? 本地工人的月薪比海外工人還要低, 你們是否應從新檢討外傭的最低工資為$2000?
僱員再培訓徵款
根據政府的一貫政策,僱用外來低技術勞工的僱主須分擔培訓及再培訓本地勞工的費用。因應上述政策,自《僱員再培訓條例》(下稱“條例”)於一九九二年生效以來,所有通過條例指明的輸入僱員計劃(下稱“計劃”)聘用外來勞工的僱主均須根據條例繳付僱員再培訓徵款(下稱“徵款”)。有關徵款會撥入僱員再培訓局(下稱“再培訓
局”)管理的僱員再培訓基金,用作培訓及再培訓本地工人。在二零零三年二月,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通過人口政策專責小組報告的建議,決定由該年十月一日起,僱用外傭的僱主也須與其他通過計劃僱用外來勞工的僱主一樣,繳付每月400元的徵款。政府明白到近期物價飛升,社會不同階層包括中產家庭均面對通脹壓力。為紓緩僱用外傭及其他外地勞工的僱主的財政負擔,政府建議暫時豁免徵收徵款,為期兩年。豁免徵款的安排須透過修訂《僱員再培訓條例》的附表執行。政府會盡快進行修訂工作,並期望有關附屬法例在獲得行政會議通過後,於二零零八年八月一日生效。
豁免徵收徵款由八月一日新簽或續約的才生效, 請問政府怎樣明白到近期物價飛升的這個問題? 如果政府明白社會不同階層均面對通脹壓力, 為何不是即時豁免所有僱主?
建議將聘請外傭開支作扣稅
根據《稅務條例》,如某些開支屬家庭性質或私人性質,以及不是完全、純粹及必須為產生該應評稅入息而招致的所有支出及開支,均不可從該人士的應評薪俸稅入息中扣除。由於外傭僱主聘請外傭的開支屬上述情況,故該等開支不能從僱主的應評薪俸稅入息中扣除。
為何私人公司可以扣除員工薪金的支出?
承蒙對外傭政策的關注,謹此致謝。
勞工處處長
(施明嫻代行)
我叫祉延, 係2004年4月18日出世啦~~2004年8月10日, 我第一次識反身啦!! 2004年12月25日, 我識坐啦!!2005年9月1日, 我有16 隻牙啦!!
18/4/04 2.675kgs 29/7/04 5.5 kgs 61cm23/1/05 9.55 kgs 70 cm28/3/05 10 kgs 72 cm6/5/05 10 kgs 74 cm26/10/05 11.1 kgs 79 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