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不想歧視,但這樣真的會影響我們享用應有的福利,希望政府真的能盡快解決
香港政府諗乜?明知後果嚴重,仲立d咁既法例?小精靈 寫道:
各位:
今日打去入境署居留權組問個職員,點知原來仲大鑊,果然根據香港法例Chapter 115 附表1 Para. 2A.
只要符合以下兩條條件,即可享有香港居留權:
1) 父或母係[size=small]中國公民即係Chinese Citizen
and
2) 香港出世
佢仲話97年前,當時在港出生之小朋友雖然在出世紙上居留權係寫NOT ESTABLISHED,只要佢地依家再黎香港,理D小朋友無論何時出生,都可享有香港居留權,真大鑊,即係以前非法在港生bb,佢地亦可享有居留權,享有同香港人同等之福利,而且佢地到18歲之後,又申請佢d大陸父母,諸如此類黎香港,香港真係好大鑊,如果佢地唔生性,落黎申請綜援或其他福利包括醫療,佢地都有資格拎及享有,我地都要養埋佢地呀!!
mjzz,你唔信可以自己打去入境署再確定,我相信冇嘜香港人知道居留權已改,唔好話普通市民,就算好多警察都唔知。
http://tn5.cn3.yahoo.com/image/3f7/b41fbbff9e4a8ee75e.jpe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