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 果 你 返 回 香 港 定 居 , 並 且 沒 有 向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入 境 事 務 處 申 報 變 更 國 籍 , 則 仍 是 一 名 中 國 公 民 , 符 合 資 格 申 請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護 照 。
( 請 注 意 , 就 任 何 人 士 聲 稱 於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享 有 居 留 權 而 言 , 「 定 居 」 是 指 通 常 居 於 香 港 , 而 且 在 港 逗 留 的 時 間 並 無 受 到 任 何 限 制 。 )
你 可 以 在 「 香 港 政 府 一 站 通 」 的 入 境 事 務 群 組 , 找 到 更 多 有 關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居 留 權 以 及 中 國 國 籍 的 資 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