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政擂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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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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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發表於 19-6-15 22:04 |只看該作者
tester5 發表於 19-6-15 09:36
我都想講,PP對開就是馬路,如果是其他國家既「暴徒」,仲唔去大肆破壞商鋪?香港既暴徒,究竟有幾暴?

...

麻煩請問邊部辭典定義砸咗商鋪同玻璃先算暴徒? 係正常無偏頗公民眼裡,暴力手段破坏自己私産以外嘅所有他人/公共財産或人身安全嘅,就應該是暴徒了。破坏乜嘢唔破坏乜嘢,就要睇暴徒係咪有組織有既定目標的了。你估佢哋不會砸玻璃咩,唔會! 一旦砸玻璃契合佢哋嘅目標了,就會。今次,佢地係搞立會搞政府,當然公共地方的街磗鐵馬垃圾桶……呵,唔哂數落去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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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發表於 19-6-15 22:59 |只看該作者
究竟我是誰 發表於 19-6-15 18:46
老實講,我偏藍,但修例呢壇嘢政府又真係急咗,搞到今日呢個局面,我寧可暫緩, 甚至撤回,只希望社會唔好 ...

希望班人收手吧,唔想聽日遊行示威後又一次出現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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