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轉載
請大家諗諗 點解示威者唔可以做到大家口中嘅和平表達意見
因為佢地遇到太多太多嘅不公
怒火只會愈積愈深。
警察集會,政府默許。
其他公務員集會,政府表明追究。
警察誤打途人,政府沒有讉責,警察亦未有道歉。
示威者擾亂公眾秩序,政府強烈讉責。
警察圍摳示威者,政府視若無睹。
示威者圍摳警察,政府強烈讉責。
撐警人士把多面國旗棄於垃圾桶內,政府沒有遣責。
示威者把一面國旗丟入海中,政府說挑戰中央權威。
白衣人手持手棍在警察身邊走過,沒事發生。
黑衣市民在示威地點路過,警員指他有伸縮長矛。
白衣暴徒被捕,可以保釋,亦未被正式起訴。
示威人士被捕,不准保釋,短時間內被送上法庭。
這種選擇性的讉責/執法合理嗎?
我不會跟你說,示威者因為有崇高理想,即使違法也是正確。那不是法治。
同樣地,你跟我說,警察因為維持治安,即使違法也是正確。我一樣不認同。那一樣不是法治。
法治是示威者/警察/黑社會/市民/高官懷疑犯法後都同樣得到公正裁決,都受到法律制裁。那就是法治。
當政府不是一視同仁地對待社會上每一個人,選擇性起訴部分人,但卻對另一部份人的違法行為視而不見,那就不是法治,而是打著法治旗號的人治。
《不要只比like 請手動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