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政擂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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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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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4-8-12 10:35 |只看該作者
5年前民陣舉行8.18流水式集會,黎智英等7人涉案,受審後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2罪成,判處緩刑或監禁,其後上訴得直,獲撤銷組織罪定罪,4人獲減刑。7人早前再上訴至終審庭,法庭有責任確保定罪相稱,當日遊行絕對和平,眾被告行使其和平集會的憲法權利,最終參與罪定罪並不相稱。終審庭今早宣判7人上訴一致駁回,維持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定罪。
https://www.stheadline.com/socie ... 0%E5%AE%9A%E7%BD%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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