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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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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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
發表於 25-3-28 18:40 |只看該作者
chanti 發表於 25-3-28 18:08
當然不可以啦、但同上面一樣咁講
‘死約期前2個月通知 按金當租 ,欠14天去告. 到告贏都過2個月. 租客已搬 ...

欠租不是先去申請收樓嗎,怎麼會業主自己馬上破門入屋,還敢扔東西,你也太暴力解決了。

我那個經紀的意思是有律可尋的按律執行,怕麻煩不追究是業主自己的問題,不是不可追究的問題。還有就是一般的租約都太空泛,對很多責任沒有界定,才導致了大量租約糾紛。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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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
發表於 25-3-28 19:34 |只看該作者
asweetmom 發表於 25-3-28 18:40
欠租不是先去申請收樓嗎,怎麼會業主自己馬上破門入屋,還敢扔東西,你也太暴力解決了。 :hehe ...

欠租不是立即收樓、要等14日、先可以去申請收樓、成個過程要成兩個月或以上。好多租客係最後嗰兩個月以按代租、咁兩個月後已經退租了、咁仲欠乜鬼租、我諗樓上嘅意思就係咁。
所以話好多租客都好識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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