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08-19
【明報專訊】在深水埗販賣二手色情雜誌和影碟維生的七旬聾啞翁,向社署訛稱無業申領綜援,社署社工家訪逾 30 次亦未有察覺,24 年間詐騙社署 33 萬元綜援。老翁早前承認欺詐罪,昨更被揭曾分租攤檔,一年賺了逾 6 萬元。裁判官認為他並無經濟困難,是有計劃地騙款,重判他入獄 16 個月。
社署歡迎法庭判決,相信可起阻嚇作用。發言人稱,被告不符合領取援助資格,社署已停止向他發放綜援。當他出獄後,社署會跟進其經濟狀况及還款能力,有需要時會提供協助。
發言人承認,對於蓄意隱瞞收入及資產的人士,覆檢工作並不容易,社署已加強前線職員的培訓以提高警覺,遇到懷疑詐騙綜援個案,會立即轉交詐騙案調查隊作深入調查。
聾啞被告梁松基(76 歲)從內地來港定居後,曾任職運輸工和工廠工人。他經歷 5 段婚姻,並無親生子女。其現任內地妻子定期以雙程證來港,被告在內地有一名繼子。梁昨透過手語翻譯員應訊,愁眉不展,其妻亦到庭旁聽,兩人聞判後均無表情。
曾分租攤檔一年 賺逾 6 萬元
辯方大律師求情指出,被告確沒有申報販賣工作,亦曾隱瞞儲蓄超過申領綜援的上限。
被告 1970 年起靠販賣維生,其後以月租 385 元向食環署租用深水埗一個攤檔,至 2008 年被告以月租 6000 元分租一半攤位給他人,但此非法行為僅維持一年。
被告健康欠佳需用尿袋近 30 年,每月約花費 600 元添購醫療物資,故多領取的綜援金並非購買奢侈品,僅悉數用於生活必需品。
兩次聚賭案底 官指無經濟困難
裁判官表示,被告 1985 年起申領綜援,至去年才被揭發有收入,欺詐行為長達 24 年,即他犯案時正值 52 歲中年,相信他有足夠社會人生經歷,並非無知;分租攤檔收入可觀,即使社署覆檢 30 多次,被告仍隱瞞真相。
此外,被告於 06 年曾一個月內有兩次聚賭案底,裁判官指被告顯然並無經濟困難,反而是有計劃騙款,但考慮他認罪及健康狀况,判處監禁 16 個月。
被告早前已被勒令由今年 5 月起,以每月 1280 元傷殘津貼分 262 期(即共 21 年 9 個月)清還 335,369 元騙款。
【案件編號:TWCC2246/10】
原文見:七旬聾啞翁囚16月 | e123長青網-長者服務及老人院資訊
https://www.e123.hk/news/24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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