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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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石宮

積分: 423904

大廚勳章 畀面勳章 BK Milk勳章


61#
發表於 前天 23:36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做既野同職位不相符唔奇
我新工都係做最低果個, 阿哥一樣係咁叫我做啲唔係我個位要做既report


洋房

積分: 61


62#
發表於 昨天 00:54 |只看該作者
引用返大家講既野:

// 用自己嘅病嚟借口殘疾歧視

// 繼續講埋d無用既野。早面對現實

// 你咪告囉,有結果上嚟話俾大家聽

// 其實你所講既:現時 job duties 比三年前應徵廣告時多, 什麼人際關係, ot, 根本任何一個打工仔都有機會面對此些問題!根本唔關殘疾歧視事。


喺呢到大家講既都係一致, 早D面對現實


呢個Case又何嘗唔係用自己嘅病嚟做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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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冊編號:DDO/1/December/2002
《殘疾歧視條例》第11及12條
投訴人於某公共交通公司(答辯機構)任職工程師。他於90年代初被診斷出患有抑鬱症。於90年代初至90年代末期間被派擔任工作量較輕的崗位,在該段期間他的表現被評為「勝任」。投訴人指稱,他於90年代末第二次病發後便不再獲提供額外便利。他被解僱前一個月收到警告信,下令他若在一個月內不改善工作表現,便會被解僱。投訴人辯說,自他收到警告信後,分配給他的工作不是他慣常做的職務,且自己從未受過相關訓練。投訴人其後被答辯機構解僱,他指稱是因其殘疾而被解僱。


答辯機構聲稱,儘管已為投訴人提供了五年的便利措施,他仍未能執行工作要求。答辯機構又聲稱,投訴人的表現被評為「勝任」是因為他獲分配的職務僅及同級員工正常職務的40%。


經長時間的調停過程後,事件終於2002年12月以55萬港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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