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現行的土地註冊制度是契約註冊制度,根據普通法及《物業轉易及財產條例》(第219章),物業的業權須透過提供樓契和審查樓契確立。在現行契約註冊制度下,業主有必要保存樓契的實物正本。
政府正在準備推行業權註冊制度以逐步取代現行的契約註冊制度,並計劃在新批土地先行實施。在業權註冊制度下,業權註冊紀錄是物業業權不可推翻的證據,物業業權可以通過查閱業權註冊紀錄來確定,無須如現時般透過翻查物業過往的樓契來確立業權,並可解決因遺失或損毀樓契正本而產生的問題。
我們已於2025年3月向立法會提交《2025年業權及土地的註冊(雜項修訂)條例草案》以修訂《土地業權條例》(第585章),為先在新批土地實施業權註冊制度展開立法程序。如進展順利,我們預期《土地業權條例》可於2027年上半年生效。
至於將現有土地轉換到業權註冊制度的事宜,由於涉及複雜的法律問題,我們會繼續研究方案,以期盡早與持份者展開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