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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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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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5-6-17 11:42 |只看該作者
原文網址:港府擬推「高層公務員責任制」 實際懲罰包括停止加薪 | on.cc東網 | 中港台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50617/mobile/bkn-20250617100055259-0617_00822_001.html。

特區政府已經有「主要官員問責制」(Principal Officials Accountability System,簡稱POAS),而家改過改名,又整多個問責制,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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