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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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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前天 21:00 |只看該作者
理大內地生腳踢室友所養布偶貓 殘酷對待動物罪成今判監5個月



理大內地生腳踢室友所養布偶貓 殘酷對待動物罪成今判監5個月
《動物專訊》虐殺動物是極兇殘可恥的暴行,在文明社會絕對是零容忍。22歲理大內地生余令科於去年7月8日在紅磡黃埔花園3期某單位兩度踢一隻布偶貓腹部,貓貓被踢至撞向乾衣機,貓貓最終死亡。兇徒被控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早前被裁定罪成,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5個月,被告其後獲准3萬元保釋等候上訴,條件包括不得離港、須居於報稱住址及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三次。
案情指被告與貓主為合租室友關係,事發當日貓主與所養布偶貓互動後上班,因遺漏銀包和鑰匙而折返單位,卻目睹被告用右腳踢布偶貓腹部位置,布偶貓被踢至撞向乾衣機。據知當時被告聲稱踢貓是因為貓貓便溺,更說自己曾餵過該貓,「點解唔可以打佢」。
辯方今日求情指被告沒案底,在良好家庭環境成長及品學兼優,對事件感到後悔,又指被告在案發時用了不合適的方法處理。辯方又指貓隻長期患病及缺乏照顧,最終死亡並非直接由被告所致,請求法庭從輕發落。
裁判官陳志輝指被告行為是文明社會絕對不能容忍的行為,有違人性,加上近年虐待動物案上升,法庭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他又指雖然沒有證據顯示貓貓死亡與被告行為有直接關係,但當時貓貓身體已十分虛弱,被告再踢貓,是非常之差,因此判監5個月。
辯方在判決後提出保釋申請以待上訴,被告獲批准以3萬元擔保外出,期間不得離港,須居於報稱住址及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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