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盡家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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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積分: 1003


1#
發表於 05-3-1 14:28 |只看該作者

請教工人約滿問題 (urgent)

想請問我個工人今年中約滿(已經第三張約共6年), 如果我唔同個工人續約就要比長期服務金, 是否要早1個月通知? 要否出信通知個工人? 但如果係個工人自己唔同我續約, 是否不用給長期服務金? 我是否要佢出信証明係佢唔續約? 如果真係要出信, 請問這封信要怎樣寫? 有沒有這些信的樣本? 另要否通知入境處?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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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分: 425


2#
發表於 05-3-1 22:05 |只看該作者

Re: 請教工人約滿問題 (urgent)

1) 如超過五年為同一僱主工作,不續約便需要付長期服務金,付款如了
服務總年期 x 2/3終止前薪金
例:3個合約 (6年) x 2/3薪金 (舊薪金 $3,670/新薪金 $3,270)
以舊薪金 $3,670計算
=6 x $2,446.67
=$14,680.00 (共付)

2) 需要通知入境處與傭工終止合約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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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05-3-2 13:14 |只看該作者

Re: 請教工人約滿問題 (urgent)

僱傭條例簡明指南
第十章: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

受僱期: 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5年
須符合的條件:
1.僱員遭解僱,但並非基於以下原因:
- 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
- 因裁員而遭解僱
2.有固定期限的僱傭合約,在合約期滿後不獲續約* *
3.僱員在職期間死亡
4.僱員因健康理由而辭職
5.65歲或以上的僱員因年老而辭職

* * 若僱主在合約期滿之前7天內,以書面要求僱員續約或以新合約重新聘用,而僱員不合理地拒絕該項要求,則僱員無權獲得長期服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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